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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作者:武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来源:武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点击:[]

2026年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三)

单位:武定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6年9月22日

序号

案由

被处罚人(单位)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

处罚内容

立案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1

云南某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武定狮山路口腔诊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案


云南某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武定狮山路口腔诊所



你单位于2026年3月1日至5月19日期间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口腔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

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裁量,云南某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武定狮山路口腔诊所2026年3月1日至5月19日未取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下,且未对患者造成伤害,适用情形为情节较轻“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在六个月以下的(含六个月),未对患者造成伤害的。”情形,裁量标准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7-17










202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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