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作者:武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来源:武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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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 |
单位:武定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6年9月22日 |
序号 | 案由 | 被处罚人(单位)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立案日期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某某诊所超备案诊疗科目执业案 | 某某诊所 |
你诊所于2026年08月11日存在超出《诊所备案凭证》备案诊疗科目为解某某开展皮肤科诊疗活动的行为。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应当予以当事人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0元,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裁量,违法所得为40元,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适用情节较轻“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且未给患者造成伤害的。”的情形,裁量标准为“处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元;并处罚款10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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