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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0-102801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1日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0〕28号 主  题  词:规范 完善 常务会议 制度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是县人民政府集体决策的法定性会议,提请研究(审议)的议题材料直接关系着县人民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质量的通知》、《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的通知》(武政发〔2019〕11号),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一)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议题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是议题的承办部门(单位),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是议题材料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二)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材料,包括工作汇报文稿、文稿起草说明(含征求意见情况及合法性审核情况)、文稿送审稿、附件、列席人员、议题征集表等,全部纳入议题材料质量审核把关范围。

(三)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承办部门(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的,原则上需召开乡镇人民政府班子会议或乡镇长专题会议研究成熟,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武定县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议题征集表》(以下简称“《议题征集表》”),提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登记列入常务会议议题库;承办部门(单位)为县直部门(单位)的,原则上需召开县直部门(单位)党组会议或局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成熟后,由县直部门(单位)填写《议题征集表》,提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登记列入常务会议议题库。

(四)承办部门(单位)的议题要按照程序逐级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员、办公室分管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常务会议办公室、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每个环节(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员、办公室分管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常务会议办公室)都要认真统筹协调、严格审核把关并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确保议题质量和决策效率。待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后及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办公室纳入常务会议议题库统筹上会。

(五)对进入常务会议议题库的议题,会前由县政府办公室先召集提交议题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包括会前准备情况、需要研究明确的事项、需要县政府主要领导强调的事项等);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将沟通协调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反馈给部门。需要修改完善的,提交议题的部门(单位)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二、明确议事范围

(六)常务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主要是《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武定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的事项和“三重一大”事项。下列事项必须上会: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及县委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结合武定县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部署工作,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讨论决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专项发展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3.财政预决算(草案)、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超过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县本级新增财政预算外资金支出事项和政府债务增减等事项;

4.讨论决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深化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全县性重要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

5.审定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政策文件;

6.讨论决定向州人民政府或者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或者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议案和向县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提请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8.听取全县安全生产、农业农村、审计、环保督察整改、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卫生健康、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信访等经常性工作情况汇报,对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9.讨论和决定召开政府全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有关事项;

10.讨论通过目标考核、表扬奖惩等事项;

11.研究需提交县委、县人大讨论决定的政府机构设置等事项;

12.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或者作出相应决定,并向县委、州政府报告;

13.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必须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或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4.县长认为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以下事项不列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1.属于县人民政府领导个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者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通过与有关副县长协调配合可以解决的事项;

3.由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可以决定的事项;

4.没有实质性内容、不涉及县人民政府具体权利义务的框架性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

5.参照上级文件草拟、不涉及“三重一大”问题,拟以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的事项和其他单项工作;

6.上级有关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部门和事务性、业务性工作会议的精神传达;

7.研究还不深不透的事项;

8.应当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决策,但尚未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的事项;

9.应当进行法制审查但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县司法局建议不上会讨论的事项;

10.县长认为不宜上常务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八)以下议题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后,必须按照程序报县委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1.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文件和决策事项;

2.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要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3.全县性重要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

4.财政预(决)算草案和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县本级新增财政预算外资金支出事项;政府大额债务增减事项;

5.县长认为需要提请县委或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报送议题材料

(九)规范填写《议题征集表》(详见附件1):要素填写齐全、规范,审批手续完备,严禁涂改;需有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单位)印章;《议题征集表》填写不认真、不规范的议题,一律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填写并报送。

(十)完整上报汇报材料(详见附件2):包括议题基本情况、需重点说明的问题和提请会议决策的事项等;提请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送审稿作为附件,起草背景、有关情况说明等其他材料可作为附件;对有关背景、政策依据,讨论、征求意见的过程,需会议决定的事项和请求解决的问题等应明确表述,便于会议决策。汇报材料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意见明确、条理清楚,内容简洁、文字精练,原则上篇幅一般不超过2500字。

(十一)严肃草拟会议纪要(详见附件3):实行“谁申报谁负责、谁草拟谁修改”“力求体现议题精要”为原则,承办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拟上会议题的要义,精准把握议题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高标准高质量草拟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校对后与汇报材料同步送审。

四、加强研究协调

(十二)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学习贯彻的汇报,承办部门(单位)要同时研究提出我县的贯彻意见;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应力求情况全面准确,并坚持问题导向,真实反映、深入分析突出矛盾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十三)承办部门(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确保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方案、建议和措施,既精准贯彻上位文件、政策,又紧密结合我县实际,不断提高议题材料的实效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十四)承办部门(单位)必须事先认真组织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1.涉及增加财政支出或新增支出项目的,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征求财政部门意见。

2.涉及机构与人员编制事项的,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

3.涉及对机关事业单位或人员评比达标表彰事项的,承办部门(单位)应当至少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委、审计、公安、卫生健康、督查等部门意见;涉及对企业或企业人员的评比表彰的,应征求纪检监察、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税务、环保、审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4.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专题规划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承办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与相关城市总规、土地利用总规、产业发展规划等进行对照衔接,并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5.涉及政府重大投资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单位)须事前征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草、环保、水务、应急、维稳、法制、项目行业主管等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地所在地乡镇政府意见。

6.涉及重大资产处置方面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单位)须征求财政(国资)、自然资源、审计、法制等相关部门意见,并提供政策、文件依据。

7.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及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单位)须事先征求财政(国资)、自然资源、应急、税务、法制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意见,并提供政策、文件依据。

8.涉及旧城改造、棚改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征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维稳、法制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意见。

9.涉及政府融资、举债等方面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单位)须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审阅,由分管副县长召集发改、财政(金融)、审计、法制、平台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形成一致意见。

10.涉及项目资金安排、资金支出、奖励和补助方面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在做好前期工作调研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科学统筹安排,经县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审阅同意后,提交县长专题会议研究。

11.涉及法律、法规或须印发规范性文件的决策事项,应先由承办部门(单位)法律顾问或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送县司法局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审核;有关部门印制常务会议材料应以县司法局或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确定的其他机构审定的材料为准,未经再次审查,不得增加请求事项、添加内容或附件。

12.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事项,要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后方可报

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要根据议题涉及范围,征求县级有关单位和乡镇的意见。

(十五)承办部门(单位)要根据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议题材料;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承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有意见分歧的,须对不同意见作出说明、提出工作建议一并报审。

五、从严审核把关

(十六)承办部门(单位)要认真准备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材料,加强对文字表述、政策法规、资金项目、编制机构、报批要素等实质性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议题材料质量。

(十七)承办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制定主体、依据、内容、权限、程序的合法性审核,出具本部门(单位)和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明确具体的合法性审核意见连同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报件一并报县人民政府。已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的常务会议议题材料,如增加请求事项、添加内容或附件,须再次进行合法性审核;原则上不得对议题材料作出实质性修改,如对议题材料有实质性修改,需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十八)承办部门(单位)起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对政策性文稿的参照文件、现有规定、创新内容等部分进行注释,确保体例格式规范、标注清晰、表述准确、无文字错漏。

(十九)县政府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排出议题上会计划、提出会议方案,每次会议一般不超过10个议题。会议方案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初审,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县长综合考虑后确定。

六、规范议事决策

(二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十一)常务会议原则上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承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有关部门补充汇报—部门和单位列席人员发表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监委、县审计局、县司法局与会领导发表意见—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发表意见—其他政府领导发表意见—县长集中讨论意见、形成决策。发言要突出主题、言简意赅,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要避免草率决策,又要避免议而不决,确保会议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十二)需要表决的议题,到会县政府班子成员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县政府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会议表决、票决结果应当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二十三)如对重要问题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表决。

(二十四)除表决事项外,县政府班子成员对其他事项的意见建议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二十五)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县政府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向县长汇报,重大事项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七、严肃规矩纪律

(二十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召集并主持。县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

(二十七)县政府常务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县政府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涉及县政府班子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县政府班子成员本人应当回避。

(二十八)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班子成员必须将“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要求,带头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十九)坚持党组织原则和党性原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防治“七个有之”,坚持“五个必须”,始终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按集体意志办事,坚决维护团结统一。

(三十)严格执行党章等党内法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支持县政府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三十一)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县委报告。

八、改进文风会风

(三十二)除县委、县政府有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的文稿外,承办部门(单位)起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汇报材料一般控制在2500字以内;除发展规划等部署全局性工作的文稿外,部署某领域工作的文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

(三十三)承办部门(单位)起草拟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稿原则上不超过10页,照搬照抄上位文件内容不得超过全文的60%,重要性、必要性、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等一般性论述篇幅不得超过全文的20%。

(三十四)县政府办公室一般提前1天正式下发通知,确保议题材料准备充分、县政府班子成员合理安排时间。汇报议题时若需使用投影设备,应提前1天告知县政府办公室。

(三十五)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或替会。承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县长不能参加常务会议的,原则上议题暂缓上会;特殊紧急情况下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县长请假,获准后可委托排序第一的副职领导列席会议,并书面报告。

(三十六)参会人员需按会议通知要求,提前15分钟侯会、及时列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临时紧急重大事项确需提前离开会场的,须经县长批准;未经批准中途离开会场或提前离开会场的,按缺席会议处理。

(三十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汇报人应充分准备、突出重点、言简意赅,不得照本宣科,对一般性的情况和问题不作赘述,每个议题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县政府班子成员应在会前认真阅研材料,立足全局角度开展讨论,表明态度、观点鲜明、简明扼要,内容相同的不重复发言。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

(三十八)与会人员不得临时在会场提交各种材料,不得传递文件、材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参会人员须于会前将手机存放至会场外手机存放柜。参会人员、会务工作人员应于会前将手机存放至会场外手机存放柜,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浏览手机、交头接耳,不得无故长时间离开会场,不得随意出入会场和提前离会。要严格会议助理系统账号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严禁账号随意外传。

(三十九)部门申报涉密议题时,应主动与县政府办公室汇报对接,说明情况,确定知悉范围和列席人员,规范涉密文件定密管理。涉密议题材料由申报部门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印制、编号、登记并于会前签送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送呈相关领导审阅。议题讨论结束后由承办部门(单位)自行回收,按要求清退、销毁。案件等特殊议题材料可在会时分发。

(四十)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在会场录音、摄像及上网,不得将涉密资料带离会场,不得私自将文件、图片上传互联网。

九、严格报文时限

(四十一)县人民政府原则上每月上旬、下旬各召开一次常务会议,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承办部门(单位)一般应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将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议题报县人民政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协调、决策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审核预留必要的时间。

(四十二)已纳入当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在收到会议通知后,承办部门(单位)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将会议材料上报至指定邮箱,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办公室上传至会议助理系统,以便县人民政府领导提前登录会议助理系统审阅。

十、实行退文通报

(四十三)严把议题材料质量源头关,对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议题的请示,如不符合行文规则、不符合文种格式要求、未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未出具本部门(单位)及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合法性审核意见、缺乏务实管用举措及其他要求,作退文处理。

(四十四)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在会议召开之前,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对议题材料进行会审,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作出补充材料、暂缓上会或者退文处理。对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材料,相关部门如果一个年度有两次退文处理的,县政府办公室将发文通报。

(四十五)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材料纳入报送县人民政府公文质量测评范围,按照测评办法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在常务会议上的点评、材料报送时限等情况进行通报。

十一、强化工作落实

(四十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及时高效办理,确保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十七)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报县长签发。

(四十八)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及会议决定上报、下发的文件,原则上在会后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除会议另有明确要求外,交办事项应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理的,应提前反馈县政府办公室;对会议决定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并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领导反馈。

(联系电话:0878—8711018;电子邮箱:zfbdyg405@163.com)

附件:1.县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议题征集表及格式要求

2.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模板及格式要求

3.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草拟模板及格式要求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武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征集表.docx
附件2: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模板及格式要求(1).docx
附件3: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模板及格式要求(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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