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李玉松、毕洪珍、杨芬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全县小学代课教师及炊事员工资待遇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5年,县人民政府为保障教育系统后勤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核定教育系统使用后勤临时工500人、保安人员82人,按当时最低工资标准1070元/月核发。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5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
由于我县教育系统自2015年以来临时工工资标准一直执行1070元/月标准,临时工工资待遇偏低,造成学校难于招聘后勤人员,影响了教育教学工作。为切实提高临时人员待遇,稳定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县教育体育局已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请示:“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将临时工工资由1070元/月调整为1350元/月,今后每年按全省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计发,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同时争取将临时工养老保险纳入购买范围,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给予安排解决。目前这一请示事项正在研究讨论中,有望得到解决。
感谢你对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今后继续关注我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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