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86号提案的答复
艾小金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市场监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高度关注我县的教育工作,并由衷的敬佩作为一名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积极发挥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去年以来,国家、省、州强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我县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一、基本情况
全县排查出校外培训机构33家。
原来已审批办证的3家。
2018年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至今审批办证的13家。其中在原址整改后审批办学的7家,原址没有条件整改,已另择校址审批办学的6家。
办有营业执照移交工商监管的4家,有3家已停止办学,有1家超范围经营。
办有社团登记证移交民政监管的3家,均已停止在办学。
无证无照的9家已停止办学,有一家已另择校址正在搬迁审批。
有1家开展职业技能类培训已移交人社审批。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政府重视,成立联席工作责任制。我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分管教育的张剑波副县长及时安排部署相关部门落实责任,综合施策,强力推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教育牵头,做好前期摸排调查。我县教育局下发了《武定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武教通[2018]26号)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全县所有学校及幼儿园学生及家长中进行问卷摸底调查,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排查和监督。要求每一位学生不记名登记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情况,填报各类表册,通过学生调查,做实前期学校摸排工作,摸清了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使得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县教育局还开展与我县2466名教师签订“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活动承诺书”,明确了违规承担的职责,从根本上堵住全县教职工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口子。
(三)高效联动,开展地毯式检查整治。我县人民政府及时安排部署,召开了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工作会议,布置由县教育局牵头、联合公安、民政、人社、消防、住建、市场监督、政管、城管9个部门,共同对我县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地毯式检查整治。检查完毕,由县教育局梳理9个部门的整改意见,综合形成“武定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整改通知”,并将整改通知发放到每一所培训机构。
(四)督促整改,不断推进综合治理。由于校外培训机构通常在周末及节假日开展各种补课及培训,我县各部门经常利用周末和节假日时间到培训机构实地检查督促整改情况。
三、存在问题
1.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县级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治理,但是县级部门参与配合工作的态度有差距。
2.《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县级审批的培训机构用房总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我县有13家校外培训机构均属于办学规模小,达不到审批条件,无法审批,这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意见很大。
3.部分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差,未通过消防检查,达不到审批条件,又和房主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不愿意搬迁,也不愿意停止办学。排查出的无证、无安全保障的民办教育机构,通知其停办,部分机构不听从管理,多次找负责人劝说、做工作,但是收效甚微,要强行封停其培训机构,没有规范合法的法律法规程序,工作难度大,也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
4.还有很多培训机构未排查出来,我们建立了举报制度,经常有人举报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每次开展联合检查后,又产生很多小而散乱的机构,这些机构检查时候同意停办,一到周末节假日又死灰复燃,难以整治。
5.收费参差不齐。正如你所然,我县的培训机构收费参差不齐,有高有低,但是我国对民办学校的收费要求是实行市场调节的原则,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己制定。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采纳艾小金委员的宝贵意见,加大校外培机构整治力度,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整治工作。
一是强化监管。我们将按照你提出的宝贵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监管。对于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我们将每年纳入年检考核。
二是依法审批。由于机构改革,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已移交县行政审批局,我们将配合行政审批局,认真做好培训机构的依法审批工作。
三是加强培训。我局将采纳你提出的意见,认真组织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及教职工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等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举办者和工作人员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
四是加大宣传。我局将向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发文公布已经依法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名单,让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人心齐,泰山移。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全县广大教职员工的继续辛勤耕耘,武定的教育明天会更好。诚恳邀请艾小金委员多到一线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多为全县教育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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