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角景山委员: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关注!
你提出的《关于实施初中直升武定一中录取办法的提案》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函〔2016〕248号和《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云教〔2017〕6号),为加快和促进我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结合楚雄州教育发展实际,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先后二次印发《楚雄州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州各县市征求高中阶段招生制度。
你提出的 “根据《楚雄州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武定高中教育实际,按照武定县高中招生计划,当年录取名额的10%分配到初级中学,由初级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武定一中考核后录取,在每年的4月底前完成录取,并集中在武定一中完成后续学习”的问题。在征求意见中最终没有被通过实施, 在正式行文中取消了“初中直升和实名推荐考核后录取”办法。因此,目前我县还无法贯彻落实“初中直升武定一中和实名推荐考核后录取”改革方案。等今后招生改革政策支持,我们再贯彻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全县教育工作的辛勤付出和关心支持!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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