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9004627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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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州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国家和省、州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县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17.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草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8.将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县万松山国有林场、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县营林工作站等县林草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县林草局。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林业重点生态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完成异地造林、退耕还林、天保工程封山育林等项目营造林2.368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0%;完成义务植树(含四旁植树)241.4万株,完成计划任务199.8万株的120%。聘用2894名护林员管护森林315.68万亩。森林县城创建获得省林业和草原局备案,37项创建指标已达标31项。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新灯塔、响塘凹节点绿化、狮山大道、罗婺路、复兴路移动花箱绿化、狮山广场边坡绿化等项目全面完工,菜园河道绿化、大同公园正在建设,完成森林县城项目投资2515.88万元,沙东公路、东环公路、田东公路、长冲到老木坝公路等通道绿化项目全力推进,完成投资640.47万元。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管理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完成《楚雄州武定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保护面积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46%。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切实提高湿地保护率。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完成197株古树名木挂牌保护。
2.森林资源管理不断加强。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加强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2020年,上报省林草局审批永久性使用林地26宗2197.476亩,批回15宗1518.48亩,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635.42万元;审批临时占用林地2宗,面积28亩,收缴植被恢复费10.72万元。最大限度保障我县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做到了应保尽保。深入开展森林督查和毁林种茶专项行动,核查2020年度森林督查疑似图斑146个,面积266.0549公顷,发现违法图斑62个,面积23.0459公顷,已完成整改销号30个,正在整改销号32个;核查毁林种植疑似图斑225个(与2018、2019年森林督查图斑重叠180个),其中:违法图斑41个,已完成整改销号35个。全县发生林业行政案件196起,查处196起,查处率100%,处罚196人次,没收木材21立方米,损失林地10.5961公顷,为国家挽为经济损失189.4933万元。强化森林防火,2020年防火期,全县接收核查卫星热点5个,发生森林火情2起,未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当日扑灭率均控制在州下达的指标以内。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未发生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情况。
3.林业产业不断发展。加大对现有64万亩核桃基地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改造,推动核桃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积极推广野生食用菌封山保育、科学采集等技术措施,积极开展林药、林菜种植及林下畜禽养殖,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金投向林业,不断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和吸引力。全年共向上争取项目资金7176.28万元投入林业建设,林业发展后劲不断增强。1-10月,实现全县林业产业社会总产值10.43亿元,与去年同期增长12%。2020年预计实现林业产业社会总产值14亿元,与上年同期增长17%。
4.生态扶贫成果不断巩固。选聘223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生态护林员,每月每人发放管护工资833元,2230户贫困户每月稳定增加收入833元。聘用20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林草管护员,每月每人发放工资500元,206户贫困户每月增加收入500元。已向贫困户兑付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补助资金458万元、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82万元。上报审批扶贫项目征占用林地3宗,面积73.35亩,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75.68万元。认真做好脱贫攻坚普查、生态扶贫数据比对、重点地区脱贫攻坚等工作。
5.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注销原办理的野生动物养殖许可20户,向县农业农村局移交管理畜禽养殖10户,处置野生动物养殖3户,其中:放归自然20头,无害化处置(深埋)豪猪、王锦蛇、眼镜蛇5248头(条),已兑付处置补偿款83.04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其余几辆在乡镇林草中心使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附表1-附表9)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2020年度公开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6,31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14.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对比,2020年总收入6,314.69万元,与2019年总收入8,842.13万元相比,减少2,527.44万元,下降28.58%。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6,314.69万元,与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8,832.93万元相比,减少2,518.24万元,下降28.51%;2020年其他收入为0万元,与2019年其他收入9.2万元相比,减少了9.2万元,下降100%。2020年收入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退耕还林任务减少,以及退耕还林现金补助与公益林补偿资金直接从县财政局下拨到乡镇,未拨到我单位,导致本年度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6,62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52万元,占总支出的17.57%;项目支出5,458.16万元,占总支出的82.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对比:2020年支出6,621.68万元,与2019年支出13,535.66万元相比,减少6,913.98万元,下降51.08%。其中:2020年基本支出1,163.52万元,与2019年基本支出1,102.76万元相比,增加60.76万元,增长5.51%;2020年项目支出5,458.16万元,与2019年项目支出12,432.90万元相比,减少6,974.74万元,下降56.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耕还林任务减少,以及退耕还林现金补助与公益林补偿资金直接从财政局下拨到乡镇,未拨到我单位,导致本年度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3.52万元,与2019年基本支出1,102.76万元相比,增加60.76万元,增长5.51%。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森林防火、脱贫攻坚及营造林任务加重,导致运行经费增加。2020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8.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5.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58.16万元,与2019年项目支出12,432.9万元相比,减少6,974.74万元,下降56.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耕还林任务减少,以及退耕还林现金补助与公益林补偿资金直接从财政局下拨到乡镇,未拨到我单位,导致本年度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节能环保支出3136.7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6.17万元,农林水支出1877.3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7.9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1.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7%,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52.42万元相比,减少7,130.74万元,下降53.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耕还林任务减少,以及退耕还林现金补助与公益林补偿资金直接从财政局下拨到乡镇,未拨到我单位,导致本年度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主要用于支付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及缴纳政策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支出等,其中:离退休人员工资58.0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7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3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62.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补助等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3,13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2%。主要用于天然林管护、退化林修复、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及种苗费、生态护林员补助等;
4.城乡社区(类)支出6.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及陡坡地治理项目工作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2,795.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机构正常运行支出及补植补造、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动植物保护、林业贷款贴息、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及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50.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按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7.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55.13万元,完成预算的98.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37万元,完成预算的99.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6万元,完成预算的92.2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避免铺张浪费,压缩和减少了相应费用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8.92万元,增长1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增加9.06万元,增长24.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1.57%。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增19.3%,主要原因是:2020年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补偿、营造林、森林防火等工作与上级林业及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林业重点项目实施、重点工作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考核等工作任务加重,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37万元,占84.11%;公务接待费支出8.76万元,占15.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森林资源监测、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营造林、森林防火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8.7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7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补偿、营造林、森林防火等工作与上级林业及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林业重点项目实施、重点工作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考核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09万元,与2019年支出94.34万元对比,增加40.75万元,增长43.19%,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如森林防火、营造林等任务增加,导致运转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日常工作所产生的支出,相关使用情况如下:办公费29.06万元,水费1.84万元,电费6.71万元,邮电费4.87万元,差旅费16.94万元,维修(护)费8.53万元,会议费1.17万元,培训费0.33万元,公务接待费8.76万元,劳务费6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8.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9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1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4521.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95.85万元,固定资产1525.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0.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05.5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6.81万元,在建工程减少31.4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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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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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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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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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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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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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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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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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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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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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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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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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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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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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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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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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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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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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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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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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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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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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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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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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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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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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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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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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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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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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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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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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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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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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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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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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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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900462701111
上一条:武定县水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
下一条:武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