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501000
武定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武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及监督和指导我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十一个乡镇、各单位、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4.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5.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公证、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6.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国有资产、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监督和管理直属单位及本机关的国有资产,负责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8.指导和管理队伍、负责本级人员的招录和调动人员的审核;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人事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旗帜鲜明跟党走,以“高站位、严举措”的政治使命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党建统领司法行政工作。下任务、列清单,认真制定2019年党建工作计划、党建工作任务清单。2.强化重点人群监管,与法、检、公等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实行一人二档。3.推进法律援助工程,其中积极筹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改善公证工作体系。4.强化体系健全机制,切实履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指导,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5.认真开展“脱贫攻坚法治同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推进“法治扶贫”,围绕民生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6.打造律师服务品牌,加大对律师的监管力度,尤其是规范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制度。每月对辖区内全体律师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教育全体律师要依法代理和辩护,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做出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触犯刑法的事,严格遵守涉黑涉恶案件凡代必报、双报备制度。7.强化建设法治政府,2019年,完成对全县49家行政执法主体信息采集,对执法主体执法、执法依据进行审核,根据上级要求予以公示受理。8.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根据县委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年度脱贫巩固目标。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使我局的挂包扶贫点龙庆关村有了很大变化,一是贫困村“一低六有”全面实现,二是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有效解决,三是基础设施有效改善,四是村容村貌更加美化,五是社会风气更加美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206.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6.9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收入合计1153.84万元,2019年收入比2018年增加53.13万元,增加4.6%,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上级专款增加,所以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10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13万元,占总支出的88.5%;项目支出127.12万元,占总支出的1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支出合计1112.99万元,2019年支出比2018年减少7.75万元,减少0.7%,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协警费用)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8.13万元。与2018年的991.08万元对比减少12.95万元,主要是协警工资费用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12万元。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用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1.92万元,2019年度支出比2018年度增加5.19万元,增加4%,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新增项目,其中:基层司法业务76.60万元,普法宣传15.29万元,律师公证管理2.71万元,法律援助22.89万元,社区矫正8.07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55万元。
武定县司法局下设有11个司法所,按照省州要求,自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以来,11个司法所均被命名为州级规范化司法所,其中,狮山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1个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信访局建设了1个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问题工作室,各乡镇司法所积极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配合省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筹建司法行政承载网,目前,已完成11个乡镇司法所和局机关专线建设,并按要求进行了信号测试,待设备购置后即可投入使用。
本着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以最低的成本,初步完成了11个乡(镇)法律服务所以及11个司法所的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保证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政策,密切了党群关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5.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112.99万元对比减少7.75万元,人员经费(协警费用)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1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及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交通费用等机构正常运行及上级专项资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主要用于缴纳政策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费用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8.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4.6万元,完成预算的51.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X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预算的8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预算的41.2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55万元,下降25.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4万元,下降27.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1万元,下降23.9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实行接待申报和清单管理,控制参陪人员及接待标准,切实降低机关行政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万元,占37.11%;公务接待费支出2.89万元,占62.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85万元,与上年76.5万元对比增加53.35万元,增长41.09%,增加的原因是脱贫攻坚、重点地区脱贫攻坚(高桥木衣拉驻村)、乌东德水电站移民搬迁等工作任务加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2018年机关正常运行必需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差旅费等费用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定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83.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0.7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02.5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1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3.9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83.27 |
180.70 |
802.57 |
736.48 |
66.09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请款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佘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501111
上一条:武定县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
下一条: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