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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牵头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中共武定县委、武定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审批工作。
13、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业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务服务局做好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就业局势稳中向好。一是广泛宣传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深入抓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劳动力实现有效就业和稳定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企业用工招聘会等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进一步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2019年共组织专场招聘会12场次,到场参加招聘企业66家,提供岗位26798个,入场求职1022人,初步达成意向220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216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484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49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68人,开发公益性岗位4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7%。二是实施“云岭全民创业计划”,继续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年内完成“贷免扶补”贷款147户217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114户1695万元。三是强势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目前,全县农村劳动力总量是151277人,已转移就业113512人,转移就业率达75%;贫困劳动力63738人,已转移就业45036人,转移就业率达71%;实现转移就业年收入23.78亿元。2019年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398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新增转移10800人。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51700人,其中技能培训3605人,创业培训50人,实用技术、务工知识等引导性培训43382人,培训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2600人。全年支出就业资金690多万元。
2、社会保障不断完善。一是继续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法定人群应保尽保,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工作重点抓好落实。建立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交通运输、水利建设按项目参保的长效机制,实现相对固定职工工伤保险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的作用,积极引导符合政策规定条件行业和单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保障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益。截至12月底,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8657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7846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79825人,工伤保险参保18500人,失业保险参保7216人,生育保险参保8079人。由于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今年11月,生育保险参保职能划转到县医疗保障局。二是强化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认真贯彻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强化基金监管和专项审计检查,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四项规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支付、安全运行。全年共收缴各项社会保险费21522万元,其中回收历年欠费517万元,支出各类保险基金22959万元。三是按时完成养老金调待工作。调整增加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每月人均增资137.24元,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了2248.38元;调整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每月人均增加181.19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了4337.91元;调整增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参保人,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四是落实好降费减税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在保持工伤保险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将高于3%的5家高危类行业企业的费率由原来的3.4%下调至3%;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按2019年楚雄州月平均工资的60%核算征收最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通过各项降费减税政策的实施,全年累计为参保单位减少缴费1478万元。
3、人事管理规范有序。一是把好“进人关”。认真做好武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工作,年内招聘各类事业人员132人,其中:公开招考74人、人才引进8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6人、特岗教师聘期满转聘为在编教师6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 官20人,复员转业士官安置16人,全科特岗医生安置2人。二是完善考核评价工作。完成各类人员统计和年度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严格执行奖惩制度。三是加强各类人才选拔。继续做好州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兴乡贡献奖、农村乡土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推荐1人参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推荐1人入选“彝 乡名匠”,推荐1家专业合作社入选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推荐3人参选楚雄州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组织申报社会化高技能人才98人。四是继续抓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等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和清理评选评比表彰创建项目工作,按照武定县深化机关改革县乡调整组建部门人员转隶的相关要求,完成机构改革后337名事业工作人员的转录工作。五是认真做好大学生村 官、“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六是进一步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好乡镇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工作,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工资正常调标工作。
4、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是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和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强化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建设,认真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活动。二是认真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全年共接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41件,其中受理40件不予受理1件。涉及劳动者41人,涉及金额达216.49万元,撤案4件,调解结案33件,仲裁结案3件,结案率达100%。三是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体系,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职工(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完善欠薪预警、工资保障、工资支付违法失信联合惩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机制,持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年内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次数213户次,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71条,依法对9家用人单位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依法对8家用人单位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决定书。接到举报投诉案件51件,符合受理条件案件33件,通过协调办结28件,立案5件,目前均已办结。督促、协调19户建筑类用人单位兑付农民工工资572万元;依法启动保证金46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涉及两家建筑企业。
5、人社扶贫成效明显。一是就业扶贫促脱贫。紧紧围绕贫困劳动力100%参加培训、100%推荐就业岗位、50%以上实现转移,大力开展就业扶贫工作。积极落实各级就业扶贫政策。对跨省务工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给予一次1000元以内的交通补助,年内审核发放交通补贴146人10.62万元;对跨省务工贫困劳动力每人给予一次1000元的生活补助,对省内县外务工贫困劳动力每人给予一次500元的生活补助,年内审核发放生活补助1111人74.45万元。全县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1945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累计创建“扶贫车间”17个,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173人,兑付奖补资金17.3万元。二是社保扶贫促脱贫。实现法定人群应保尽保,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工作重点抓牢抓实。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78603人,已参保人数78603人,参保率为100%。认真落实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市人民政府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为20757人建档立卡人口代缴养老保险费207.57万元。落实好养老保险领保待遇。年内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金14636人1658万元。三是做好人才扶贫工作。认真落实深度贫困县各类人员招录等倾斜政策;对各级下派我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好服务保障,为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6、行风建设持续加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不断推进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窗口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为载体,不断提升和巩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五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加强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县人社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13个内设机构、老干部管理股和下属武定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主要有: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武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访调解与劳动关系股)、宣传股、老干部管理股、武定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4人,主要是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自收自支人员。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617.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60.83万元,占总收入的98.77%;其他收入57万元,占总收入的1.23%。与上年对比:2019年收入比2018年收入3,673.99万元,增加了943.84万元,增长25.67%。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826.80万元,增加734.23万元,增长19.19%,最主要的原因是2019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比2018年多收入242.90万元;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比2018年多收入714.08万元。2019年其他收入比2018年其他收入45.19万元,增加11.81万元,增长26.13%,最主要的原因是2019年农村贫困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贴40万元由县财政专户直接拨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4,52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8.62万元,占总支出的20.75%;项目支出3,584.22万元,占总支出的79.25%。与上年对比2019年支出比2018年支出3,800.63万元,增加722.21万元,增长19.00%;2019年基本出比2018年基本支出901.83万元,增加36.79万元,增长4.08%,最主要的原因是2019年零星增资及人员变动;2019年项目支出比2018年项目支出2,898.80万元,增加685.42万元,增长23.64%。最主要的原因是2019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比2018年多收入242.90万元;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比2018年多收入714.08万元,并且作为专项资金都拨付的实施项目的经办机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8.62万元。与上年对比2019年支出比2018年支出3,800.63万元,增加722.21万元,增长19.00%,最主要的原因是2019年零星增资及人员变动。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84.22万元。与上年对比2019年项目支出比2018年项目支出2,898.80万元,增加685.42万元,增长23.64%。最主要的原因是2019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比2018年多收入242.90万元;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比2018年多收入714.08万元,并且作为专项资金都拨付的实施项目的经办机构。其中: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632.10万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250.00元万、社会保险补贴资金425.72万元、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资金850.00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0.00万元、就业见习补贴48.96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4.60万元、上海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80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36.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9%。与上年对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6.72万元,增加689.94万元,增长18.41%。最主要的原因是2019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比2018年多收入242.90万元;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比2018年多收入714.08万元,并且作为专项资金都拨付的实施项目的经办机构。其中: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632.10万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250.00元万、社会保险补贴资金425.72万元、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资金850.00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0.00万元、就业见习补贴48.96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4.60万元、上海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80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6.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机构正常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24.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8%。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4.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614.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工作生活补助支出;开展上海沪滇劳务协作项目,广泛宣传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深入抓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劳动力实现有效就业和稳定就业支出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6.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9万元,完成预算的188.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7万元,完成预算的33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2万元,完成预算的128.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预算方案规定 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标准为2.00万元,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单位的公务用车多次被县委、县政府集中调用开展巡查、评估、验收等工作,加上。2019年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上海沪滇劳务协作项目工作和稳就业、促就业工作各级指导、督促、检查组来的较多。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25万元,下降15.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8万元,增长25.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3万元,下降36.1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要原因是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单位的公务用车多次被县委、县政府集中调用开展巡查、评估、验收等工作;公务接待减少的要原因是单位党建工作成果作为示范单位,组织前来参观学习的减少了,同时我县大力加强预算管理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基本支出规模,减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7万元,占51.3%;公务接待费支出6.42万元,占48.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人社行业扶贫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社行业扶贫、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上海沪滇劳务协作项目工作和稳就业、促就业工作各级指导、督促、检查组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3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单位职工差旅费增加较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91万元,印刷费2.78万元,水费0.41万元,电费1.49万元,邮电费3.93万元,差旅费1.74万元,物业管理费2.40万元,公务接待费5.77万元,培训费4.18万元,会议费1.23万元,维护维护费1.33万元,劳务费2.28万元,工会费7.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392.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1.38万元,在建工程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194.03万元。固定资产一是车辆数量1辆,净值9.86万元;二是通用设备数量156个,净值64.02万元;三是房屋构筑物5394.71平方米,净值1,077.57万元,四是专用设备2台,净值0.09万元,五是家具用具12套,价值42.4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8.2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7.96万元,在建工程没有变化。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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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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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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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392.41 |
191.38 |
1,194.03 |
1077.57 |
9.86 |
106.66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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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均达到或超过项目预期指标。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较明确,管理科学规范,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实施在各方面均产生了较为显著的效果。但仍有个别项目存在预算执行尚有欠缺,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学习政策业务,提前谋划,根据政策和经济形势准确把握项目资金预算量,科学规划预算执行,高效管理资金,确保项目高效运行,科学高效地完成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项目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佘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90033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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