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0800000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年度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说明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五、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六、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
十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
编制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武定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九)贯彻执行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政府工作组成部门,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县民宗局核定行政编制11人,其中领导编制3人,2018实有6人,下设办公室、宗教股、文化教育股、经济股、政策法规股五个股室。
(三)年度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宣传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更细更深地贯彻落实。一是统筹协调,认真抓好民族宗教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三是多措并举,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全年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92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5000余人次。
2.以巩固提升示范县创建成果为抓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成效。一是做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研究及项目争取实施工作,巩固和提升示范县创建成果。制定下发《中共武定县委 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的实施意见》。做好2018年民宗系统项目规划、申报及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到省、州民宗委汇报、沟通和对接项目工作14次,争取2018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州级民族机动金共计973万元。二是及时做好楚雄州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荐工作。从县级推荐的37个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4所示范学校中,严格按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评选10个单位为楚雄州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上报州示范创建办。三是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事务“放管服”工作。及时做好民族宗教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及信息发布工作,安排19名县乡民族宗教工作干部32人次参加省、州主管部门举办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等业务培训,有8人取得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资格证。组织10名干部职工参加云南省2018年在线法律统一知识考试。四是推进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民族教育和民族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对全县民族文化、民族教育和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情况做深入调研,组织引导4个民族文化研究学会定期举办年会及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局面更加牢固。一是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结合我县宗教活动场所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抽调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组成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督查组到县级宗教团体,人员集中的城郊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工作,指导并监督2所清真寺管委会、县基督教两会安全规范开展好伊斯兰教圣纪节、基督教圣诞节等大型宗教节庆活动。二是认真抓好省委巡视整改—非正常宗教“小众教”的教育转化工作责任的细化落实。高度重视并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分组开展实地调研,重点深入发窝小石桥等非正常宗教影响较大地区实地调研,对当地群众深入开展党的宗教政策及法规宣传教育,摸清底数。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州宗教工作会议及宗教“一网两单”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依法规范管理宗教事务。组织收看全州宗教工作视频会议,县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全州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我县贯彻意见。四是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升国旗唱国歌、宣传宪法和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五进”活动。五是组织倡导在全县宗教界开展“三教同行,助困脱贫” 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督促县级宗教团体制定切合各教实际的慈善周活动方案,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小康社会建设。六是及时做好形势研判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召开民族宗教专项组、民族宗教团结稳定研判会24次。加强民族宗教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加大宗教领域外来渗透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做好重大节日、敏感节点期间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情况的动态监测。接待并做好宗教方面来信来访工作,全年接待来访11次30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18年11月止,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在职实有1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人。
2018年底本单位有退休人员11人。
本单位有在编车辆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3.07万元,比2018年减少30.5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人员调出2人、退休人员增加2人,所以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3.0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3.07万元,比2018年减少30.5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人员调出2人、退休人员增加2人,所以经费减少。其中:本年收入263.0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3.07万元(本级财力263.07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3.0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26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0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无。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2301.民族事务-行政运行180.3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2019年度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基本行政运行支出。
2012302.民族事务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巩固提升工作支出。
2012304.民族事务 民族工作专项9.00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团结文化活动、基础建设支出。
2013404.统战事务 机关服务 宗教事务7.6万元,主要用于宗教团体工作经费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支出23.40万元,用于补助社保本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8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2019年度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27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4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2019年度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支出。
210101.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8.4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公务员医疗补助5.8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在职人员2019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13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2019年度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7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2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7.95万元,津贴补贴87.39万元,奖金3.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8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27万元,住房公积金10.1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5万元)。其中:办公费11.06万元,电费1万元,小费0.2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1.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它交通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5万元)。其中:退休费23.40万元、生活补助35.45万元。
资本性支出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万元(基本支出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部门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资金预算。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套,合计2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万元增加5万元,增加250%,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本单位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是因公出差下乡次数增多,所以增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计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700人,接待费开支3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比2018年预算0万元增加3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继续巩固提升及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增加,致使工作接待任务增加。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63.07万元,较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293.60万元减少了30.53万元,减10.39%。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出2人、退休2人,所以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另外,我县大力加强预算管理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基本支出规模,减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无。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5.95万元。其中,办公费11.06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1.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
我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比2018年的预算数17.23万元增加8.72万元,增加50.6%,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加重,保运转等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我单位资产总额155.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57万元,固定资产93.54万元,固定资产分类是:一是通用设备数量82个,价值34.98万元;二是用具装具家具55件,价值7.81万元;三是车辆1辆,价值38.84万元;四是专用设备2件,价值11.90万元。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部门无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故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将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绩效制度,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9年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
附表(1-18)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4月5日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0800111
上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武定县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
下一条:武定县插甸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