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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武政征补公告〔2023〕1号)

日期:2023年05月30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民政府    点击:[]

为确保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武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涉及拟征收武定县狮山镇旧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下旧城居民小组,禄金村民委员会大粟园、解家营第一村民小组,永宁村民委员会白邑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22.5990公顷,其中农用地21.0128公顷(耕地0公顷,种植园用地0公顷、林地20.8719公顷,草地0.06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7公顷),建设用地1.5666公顷(其中住宅用地1.5666公顷)、未利用地0.0196公顷(其中其他土地0.0196公顷),详见《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武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武政发〔2020〕12号)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6月28日—2023年6月3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武定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武定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赵兴祥,0878—6034918)。

地 址:武定县狮山镇罗婺路4号。

附件:1.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XX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武定县人民政府依据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辖区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住建、林草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武定县狮山镇旧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下旧城居民小组;禄金村民委员会大粟园、解家营第一村民小组;永宁村民委员会白邑第一村民小组。共计涉及1个镇3个村(居)民委员会4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

二、土地现状

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武定县狮山镇旧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下旧城居民小组,禄金村民委员会大粟园、解家营第一村民小组和永宁村民委员会白邑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22.5990公顷,其中农用地21.0128公顷(耕地0公顷,种植园用地0公顷、林地20.8719公顷,草地0.06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7公顷),建设用地1.5666公顷(其中住宅用地1.5666公顷)、未利用地0.0196公顷(其中其他土地0.0196公顷)。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武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武政发〔2020〕12号)执行。

五、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22〕6号)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村民小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六、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收土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精神,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和《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20〕6号)要求,已按“先保后征”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附件2

听证申请书

(样例)

**县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政征补公告〔20**〕**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多数村民(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

1.……

2……

3.……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

1.……

2……

3.……

申请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3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样例)

**县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村民小组代表(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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