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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武政征补公告〔2023〕2号)

日期:2023年07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确保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武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武定县狮山镇矣波村民委员会龙潭第一、第二、第三、老干箐村民小组,麦岔村民委员会梅子冲、凤鸣村、麻栗园村民小组,九厂村民委员会代家村、小箐、九厂街村民小组,羊旧村民委员会海外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6666公顷,其中农用地1.6666公顷(含耕地0.4372公顷,园地0.1413公顷,林地0.9844公顷,其它农用地0.103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详见《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用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武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武政发〔2020〕12号)执行,详见《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武定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22〕5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3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武定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武定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三)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紧做好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要求,已按“先保后征”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赵兴祥 0878—6034918

地 址:武定县狮山镇罗婺路4号

附件:1.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

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武定县人民政府依据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武定县狮山镇矣波村民委员会龙潭第一、第二、第三、老干箐村民小组,麦岔村民委员会梅子冲、凤鸣村、麻栗园村民小组,九厂村民委员会代家村、小箐、九厂街村民小组,羊旧村民委员会海外里村民小组,共1个乡镇4个村民委员会11个村民小组,具体位置、面积和四至以勘测定界范围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1.6666公顷,其中农用地1.6666公顷(含耕地0.4372公顷,园地0.1413公顷,林地0.9844公顷,其它农用地0.103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种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征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武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武政发〔2020〕12号)执行,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武定县人民政府将按规定落实。

该项目共涉及武定县2个区片综合地价,I区片补偿标准为水田152.0205万元/公顷、水浇地134.5320万元/公顷、旱地134.5320万元/公顷、园地134.532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34.5320万元/公顷、林地51.1215万元/公顷、草地51.121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0.359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旱地标准进行补偿、;III区片补偿标准为水田92.0385万元/公顷、水浇地81.4500万元/公顷、旱地81.4500万元/公顷、园地81.450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81.4500万元/公顷、林地30.9510万元/公顷、草地30.951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4.435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旱地标准进行补偿。

五、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该项目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标准依据《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武定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22〕5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规定,武定县人民政府拟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精神,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紧做好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要求,武定县人民政府已按“先保后征”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附件2

听证申请书(样例)

**县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政征补公告〔20**〕**号)于**年**月**日在**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多数村民(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

(一)……

(二)……

(三)……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

(一)……

(二)……

(三)……

申请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3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样例)

**县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收悉。本次征收涉及**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村民小组代表(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

上一条: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楚雄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下一条: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武政征补公告〔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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