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共1.6666公顷,用途为水工建设用地,涉及狮山镇矣波村民委员会龙潭第一、第二、第三和老干箐村民小组,麦岔村民委员会梅子冲、凤鸣村、麻栗园村民小组,九厂村民委员会九厂街、代家村、小箐村民小组,羊旧村民委员会海外里村民小组(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定于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3日由武定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武定段)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