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征收范围:涉及武定县狮山镇永宁村委会白邑第一村民小组;狮山镇旧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下旧城村民小组;狮山镇禄金村民委员会大粟园村民小组、解家营第一村民小组,共计1个镇3个村(居)民委员会4个村民小组,详见位置示意图。
征收面积:22.5990公顷。
用途:工业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定于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12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相互转告,并主动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武定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