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租赁住房书面申请书及申请表(交近期小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人必须是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上的持证人。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家庭提供离婚证明及财产分割证明。
3.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4.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5.家庭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6.其他材料,根据不同申请类型人员提供:享受民政部门城镇低保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县外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7.有下列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时一并提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武定县特困职工优惠证、革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荣立二等功以上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州级以上劳动模范证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