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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清退武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日期:2021年04月25日   作者: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来源: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点击:[]

根据《武定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通〔2016〕156号)文件相关规定和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与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签订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相关约定,武定县保障性住房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决定对恶意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进行强制清退,收回房屋。

被解除合同人员(一):

鲁军,男,傈僳族,身份证号码:5323291977****2711,房号:C1-0611,保障房小区:永吉村2012年项目小区,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2月。

被解除合同人员(二):

张子娟,女,彝族,身份证号码:5323291991****1926,房号:C1-1713,保障房小区:永吉村2012年项目小区,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11月16日。

被解除合同人员(三):

杨俊,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323311978****0323,房号:C1-1807,保障房小区:永吉村2012年项目小区,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1月21日。

被解除合同人员(四):

黄崇丽,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323291973****0723,房号:C4-0711,保障房小区:永吉村2012年项目小区,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2月6日。

根据我中心与以上人员签订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相关约定,现向以上人员公告送达解除通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视为送达,送达后以上人员与我中心签订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即解除,以上人员必须于上述合同解除后7日内腾空房屋内所有承租人私人物品,届时如房屋内仍有物品,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将视为弃物处理,造成的损失由被解除合同人员自行负担。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反映咨询。反映咨询电话:0878-8820039

特此公告

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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