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审计局关于武定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报告》(楚审社报〔2020〕2号)和《楚雄州审计局关于武定县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的决定》(楚审社决〔2020〕3号)的要求,结合涉及我县保障性住房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实际,现将审计整改清理结果面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本次涉及审计整改5个问题579人,截至2020年8月20日,已全部整改完成,并累计清退保障性住房137套。
二、整改清理结果
(一)关于财政全供养人员违规享受公租房待遇的问题。窦亚州等15人属财政全供养的公职人员,其按月领取工资的实发数已高于规定标准,已不符合租住公租房租住条件。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审计报告下达后,在审计整改过程中进一步认真对工资薪金收入核查,完善申请时到目前家庭成员变化的资料,查缺补漏。其中:林昕璇等11人申报公租房时申请人数和现实际家庭居住人数不符,重新审核过程中,补齐人员资料后,通过审核符合租住条件;和丽菊等3人已退房;李彩朱1人改交市场租金,临时过渡。
(二)关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违规享受公租房待遇的问题。聂兰等25人属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其按月领取的养老金,已高于规定标准,已不符合租住公租房租住条件。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审计报告下达后,在整改过程中进一步认真对养老保险收入核查,完善申请时到目前家庭成员变化的资料,查缺补漏。其中:杨友顺等18人申报公租房时申请人数和现实际家庭居住人数不符,重新审核过程中,补齐人员资料后,通过审核符合租住条件(15人)、提供孤寡老人证明材料(3人)符合租住条件;普文祥等5人已退房;张潘等2人改交市场租金,临时过渡。
(三)关于拥有自有房产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人员违规享受公租房待遇的问题。徐英等80人拥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规定标准,已不符合租住公租房租住条件。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审计报告下达后,在整改过程中进一步认真对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房产分割状况、家庭变化情况、房产拆迁、房产过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完善家庭成员资料,查缺补漏。其中:杨建伟等25人申报公租房时申请人数和现实际家庭居住人数不符,重新审核过程中,补齐人员资料后,通过审核符合租住条件(15人)、房屋已拆除但未销证(6人)、房产过户(1人)、离异多年房产分割过户给对方(1人)、提供审计人员名单和实际租住人员有误(2人)符合租住条件;徐英等37人已退房;张点泉等18人改交市场租金,临时过渡。
(四)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违规享受廉租住房租金待遇的问题。周茂兰等49人属企业退休人员,其按月领取的养老金已高于城镇中低收入标准。原申请入住时属城镇低收入群体,即享受廉租房租住待遇,交纳廉租住房租金(1.5元/平方米/月);周茂兰等49人现在收入已达到城镇中低收入,符合城镇中低收入条件,即享受公租房租住待遇,现应交纳公租住房租金(3.00元/平方米/月)。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审计报告下达后,在整改过程中进一步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完善资料,查缺补漏。其中:杜根美等47人退出廉租房管理,转为公租房继续租住;张占学1人家庭成员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符合廉租房管理,重新审核过程中,补齐人员资料后,通过审核符合租住廉租房;杨丽波1人退出廉租房管理,不愿转为公租房,已退房。
(五)关于已停止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违规享受廉租住房租金待遇的问题。韩春艳等405人属享受过民政部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群体,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原申请入住时收入是城镇低收入群体,即享受廉租房租住待遇,交纳廉租住房租金(1.5元/平方米/月);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民政部门已停止发放上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韩春艳等405人现收入已达到城镇中低收入,符合城镇中低收入条件,即享受公租房租住待遇,现应交纳公租住房租金(3.00元/平方米/月)。经过中心认真清理,实际应列入整改的涉及410人。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410人(经举一反三进一步核查,在审计反馈数据405人的基础上又多核查出5人,并在此次整改中同步完成整改)。审计报告下达后,在整改过程中进一步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完善资料,查缺补漏。其中:闫云刚等25人本人或家庭成员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重新审核过程中,补齐人员资料后,通过审核符合租住廉租房;高丽琼等362人退出廉租房管理,转为公租房继续租住,现应交纳公租住房租金(3.00元/平方米/月);费凡等23人退出廉租房管理,不愿转为公租房,已退房。
武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