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创业担保贷款申报程序,规范审批流程,现将我县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及担保人(含备用联系人)申报材料规范如下:
一、“贷免扶补”创业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
在我县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应为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三、“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符合“贷免扶补”贷款条件、且在我县创业的人员,可向市场主体注册地、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或户籍地的有关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申请;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
4.借款人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材料(如就业创业证);
5.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特种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房产证》,自有房产为农房无房产证的,由村委会出具经营场所证明;租赁经营场所的,提供租房合同及房租支付凭证);
7.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信息表。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且在我州创业的人员,向市场主体注册地、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或户籍地的有关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楚雄州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调查表、担保人基本情况表、信用保证承诺书;
2.借款申请;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复印件
4.借款人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材料(如就业创业证);
5.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特种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房产证》,自有房产为农房无房产证的,由村委会出具经营场所证明;租赁经营场所的,提供租房合同及房租支付凭证);
7.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涉及抵押或质押的,须提供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五、“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备用联系人范围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方式
1.由有稳定收入,具备代偿能力的人员提供保证担保;
2.由借款人个人及家人或第三方提供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经办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作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七、受理发放的时限
(一)“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发放的时限
1.自收到完整推荐材料及借款人到经办银行面谈面签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能否办理;
2.推荐单位、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签章齐全和借款人提供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放款。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时限
1.自收到完整推荐材料及借款人、担保人到经办银行面谈面签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能否办理;
2.推荐单位、人社部门审核签章齐全和借款人、担保人提供资料齐全后,担保类贷款5个工作日内放款,抵(质)押类贷款在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放款。
八、创业贷款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县级承办部门
1.县人社局 联系人:胡正锋 电话:0878-8835816
2.县总工会 联系人:陶学梅 电话:0878-8712089
3.县妇联 联系人:徐丽萍 电话:0878-8712338
4.团县委 联系人:张德平 电话:0878-8711554
5.县工商联 联系人:杨云莹 电话:0878-8713549
6.县教体局 联系人:潘艳松 电话:0878-8835108
(二)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武定县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