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李杭奚等1名受伤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李杭奚,女,武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事业管理九级。2022年12月6日15:30左右,李杭奚到单位一楼各办公室粘贴“节约用电”标语过程中不慎摔倒,致其右侧踝关节受伤,于12月7日上午到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右内外踝副韧带损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6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反映,联系电话:0878-8712696,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301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