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徐如明等7名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徐如明,男,57岁,武定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四级高级警长。2020年8月10日16:00许,县公安局负责基建项目建设监管的徐如明同志,发现狮山派出所大门口的陡坡路面有地表水溢出路面,为避免进出人员滑倒受伤,便从施工现场借来电锤,准备从地下排水管处打眼排水,当打眼到第五孔时,由于电锤钻头被卡住,电锤锤体向一边猛甩,致使徐如明握电锤的右手腕部扭伤,当时徐如明活动一下手腕,感觉尚能正常工作,就继续在岗开展工作,当晚回家后用药水治疗一下,8月12日,右手腕部疼痛难忍,徐如明才到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进行治疗,8月13日,其右手腕疼痛加剧并出现肿胀,随即到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进行拍片检查,因伤情严重,于8月13日办理了住院手续。被诊断为:1.右腕月骨骨折;2.右侧腕关节创伤性关节炎;3.右腕部软组织急性损伤。拟认定为工伤。
2、闫惠红,女,51岁,云南志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驻香水中学的后勤工。2020年7月25日9:00左右,闫惠红在工作间用刀剔腊肉皮子时不慎被切伤左手食指,血流不止,同事见状后急忙找来创可贴给她包扎伤口,闫惠红以为只是一个小伤口也没在意,过了四、五天,伤口红肿起来,遂到武定中医院检查,由于伤到手筋,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拟认定为工伤。
3、吴德徐,男,58岁,武定益成矿业有限公司打渣工。2020年3月9日20:30左右,吴德徐在武定益成矿业有限公司打渣车间上夜班时,发现传送带上有散落的矿渣,于是直接用手去扫除矿渣,当手不慎触碰到耷拉在传送带上的一根破皮电线时不幸被电击中,当即就昏迷倒地失去意识,慢慢苏醒过来以后,发现自己躺在地上,身下压着一根电线,双手掌和手指多处被烧伤,随后,他起身走到同车间工友身边讲述了被电击的经过,厂安全员得知情况后,急忙报告厂领导,安排车辆将其送至武定中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双手指深II°电烧伤(面积约1%);2.左侧肩部及左肘部软组织挫擦伤。拟认定为工伤。
4、陈雷,男,29岁,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机修工。2020年8月13日上午9:00左右,陈雷在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禄金工业园区(新厂)生产车间检修高炉,在补焊烟囱时,不慎被铁板砸伤左手,随后,被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肘部血肿。拟认定为工伤。
5、陈锋,男,38岁,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炉前工。2020年8月26日8:30左右,陈锋和工友在永丰钛业有限公司禄金工业园区(新厂)生产车间更换石墨电极过程中,不慎扭伤右膝,当时感觉不太严重,但下班时感觉右脚越来越疼,就请了2天假回家用草药外敷,第二天早上(8月27日),受伤部位的关节肿大起来,行动受限,随后,家人陪同其乘车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1.右侧复发性髌骨脱位;2.右膝关节扭伤。拟认定为工伤。
6、张帆,男,23岁,武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2020年8月21日20:30左右,武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协管员张帆等同志,巡逻至罗婺彝寨物美廉超市门口时,发现人行道边有一辆违章占道的微型车正在贩卖水果,巡逻队员即上前劝离,商贩不予配合执法,巡逻队员只能对微型车进行锁车处理,商贩心生不满,对几名协管员进行辱骂、拉扯并殴打,冲突中,张帆不慎被商贩打中头面部,导致其鼻孔流血并头晕、恶心,22:40许,其他队员陪同其前往武定中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1.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2.右侧鼻根软组织挫擦伤。拟认定为工伤。
7、熊正仑,男,47岁,武定益成矿业有限公司打渣工。2020年9月6日20:08左右,武定益成矿业有限公司派至富民盛源钛业有限公司的打渣工熊正仑在打渣车间正常上班,因球磨机入料口阻塞,其爬上入料斗用铁钩进行疏通时不慎跌落,工友见状急忙将其扶到休息区休息,同时,电话报告厂领导,厂领导随即安排人员将其送至富民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左侧第9、10、11、12后肋骨折;2.左下肺挫伤;3.双侧胸腔少量积液;4.右膝部软组织挫伤;5.右肺中叶小肺大泡。拟认定为工伤。
以上拟认定结果,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反映。
通信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301室)
邮编编码:6516000
举报电话:0878—8712572(局办公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