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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XX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马XX 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武定XX医院 |
武定XX医院2024年02月19日、2024年03月19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马XX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裁量,武定XX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且未对患者造成伤害属于适用情形为情节轻微“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无违法所得,未对患者造成伤害,情节轻微的”情形,裁量标准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罚款人民币2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
罚款人民币2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
2024-5-28 |
2024-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