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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年01月08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楚财资环〔2023〕129号)文件要求,结合各乡镇2023年上报的自然灾害受灾及需救助人口情况,现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41.1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内容详见下达明细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该资金与省、州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各乡镇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需救助本人(户)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二、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乡镇在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认真细化填报绩效目标表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审校后汇总上报州应急管理局。预算执行中,请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 年冬春救助资金)下达明细表

序号

乡镇

受灾需救助人数(人)

需救助资金(万元)

1

白路镇

2666

39.99

2

插甸镇

1787

26.805

3

东坡乡

1678

25.17

4

发窝乡

3059

45.885

5

高桥镇

1769

26.535

6

环州乡

2524

37.86

7

己衣镇

801

12.015

8

猫街镇

877

13.155

9

狮山镇

373

5.595

10

田心乡

4901

73.515

11

万德镇

2305

34.575


合计

22740

341.10


                                    武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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