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3〕23号),为更好发挥资金效益,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尤其是保障好受灾困难群众衣被取暖,增强受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研究,决定将省级救助资金采购的物资分配给各乡镇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冬春救助物资使用范围
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遭受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解决其冬令春荒期间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
二、救灾物资使用对象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三、救助资料的留存
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村委会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及时发放相关物资并做好材料的留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冬春救助物资发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加以落实。要组织乡、村两级力量,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数,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舆论监督和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强化物资监管。冬春救灾物资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令春荒期间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是高压线,动不得,摸不得。要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物资,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救灾物资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救灾物资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做好档案留存与上报。乡村两级要完整保存能够反映灾情管理的基础资料,特别是救灾物资发放档案,做到灾民救助全程留痕,确保物资发放账目清楚、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采购物资分配表
序号 |
乡 镇 |
被子(床) |
衣服(套) |
备 注 |
1 |
猫街镇 |
60 |
100 |
|
2 |
插甸镇 |
60 |
100 |
|
3 |
田心乡 |
7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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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窝乡 |
70 |
100 |
|
5 |
白路镇 |
60 |
100 |
|
6 |
万德镇 |
60 |
100 |
|
7 |
己衣镇 |
6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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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东坡乡 |
6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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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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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