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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运发放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物资的通知

日期:2024年01月09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全县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楚雄州应急管理局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运发放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物资的通知》(楚应急函〔2023〕59号)文件要求。现将分配调拨我县冬春救助物资308床棉被、246件棉大衣、246套衣服、246床毛毯分配下达各乡镇发放,专项用于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冬春救助物资使用范围

冬春救助物资主要用于帮助因遭受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解决其冬令春荒期间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

二、救灾物资使用对象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三、救助资料的留存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粮物发〔2019〕2号)相关要求,做好接收、发放、台账等各项工作。调运物资所产生的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各乡镇承担。此次所分配下达的冬春救助物资严禁截留挪用且必须在2024年1月底前发放完毕。发放过程中请收集5至10张救灾物资发放及救助受灾群众接收的相关图片,并于2024年2月1日前将物资发放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灾害救助和物资保障股、县发改局物资储备股。报送邮箱wdxyjwbgs@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冬春救助物资发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加以落实。要组织乡、村两级力量,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数,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舆论监督和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强化物资监管。冬春救灾物资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令春荒期间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是高压线,动不得,摸不得。要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物资,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救灾物资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救灾物资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请各乡镇于2024年1月12日前到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贸宾馆)领取救助物资,联系人及电话:县应急管理局吴海龙,8712110;县发改局缪安德,8712350。

        武定县2023-2024年度省级冬春救助物资分配表

序号

乡镇

棉被(床)

衣服(套)

棉大衣(件)

毛毯(床)

1

狮山镇

20

25

25

20

2

环州乡

28

25

25

20

3

高桥镇

38

20

20

30

4

猫街镇

28

20

20

20

5

插甸镇

30

20

20

30

6

田心乡

28

20

20

20

7

发窝乡

28

26

26

26

8

白路镇

28

25

25

20

9

万德镇

28

20

20

20

10

己衣镇

28

20

20

20

11

东坡乡

24

25

25

20

12

合计

308

246

246

246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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