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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甸镇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子 充分发挥村级综治中心效能

日期:2022年09月27日   作者:李洪新   来源:插甸镇人民政府    点击:[]

插甸镇坚持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固基础、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着力探索符合时代特征、满足人民期盼、体现插甸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子。

一、社会治理新路子

(一)建好一个站点

插甸村委会建成一个插甸村综治服务站,并依托综治服务站构建村级指挥中心,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统一受理,分类办理,分级回访”工作机制,做到村级综治服务站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管理、有完整的操作流程,真正实现综治服务站实体化运行,能够及时发现掌握辖区内各类矛盾,并分类限时处置各类矛盾,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在村组、解决在村组。

(二)发挥三员作用

插甸积极探索,建立“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充分用实用活村集体经济,建立一支专门调解队伍。

村委会(调委会)用村集体经济“以奖代补”方式,聘用1名专职综治调解员,统一受理收集整理来自各方面矛盾纠纷,并按类别进行分类,通过综治服务站分析研判,及时组织调处。

每个村民小组,选用1至2名矛盾纠纷信息员,及时掌握发生村组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外来人员、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问题,在第一时间上报,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同时按照10至20户联防联控的方式,在10户中选定1名“吹哨员”,将矛盾纠纷排查进一步延伸,确保矛盾纠纷排查无盲区全覆盖。村委会(调委会)每季度按照《插甸镇综治调解员“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对调解员、信息员和“吹哨员”进行考核。

(三)落实三包责任

建立矛盾纠纷包案制度,实行镇级挂村领导包村、村党总支书记包组、村民组长包户工作制度,对所包保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进行就地化解处置,同时做到对群众诉求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困必帮,切实把调解组织建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运行四个制度

常态化运行接待来访群众制度、村综治中心评估和上报维稳及治安形势制度、协作配合制度、应急联动制度。对“三员”上报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查找问题和原因,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村综治中心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牵头协调、督促指导、指挥调度。村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派驻单位人员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基层治理工作。

二、现实案例

张某与代某为荣丰村邻居,双方因房屋建盖及公共道路通行问题一直争执不休,2011年,代某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遂诉至法院,但双方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导致双方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房屋无法翻新建盖、公共道路也未能顺畅通行,严重影响双方的正常生活,多次协商无结果。

(一)分析研判

该案是一起长达十多年的相邻权纠纷,双方积怨已久,若处理不当则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双方矛盾升级,不利于案件的化解,更不利于邻里关系的修复。

(二)调解纠纷

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连同村委会多次前往现场查看情况进行调解,寻找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插甸村综治中心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联合镇城建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司法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综治中心进行调解,经过多次的协调和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长达十多年的邻里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三)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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