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李贵祥等同志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贵祥,男,武定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工人。2024年2月2日,李贵祥被县公安局派到环州乡派出所支援开展春节前的安保维稳工作,2月6日凌晨2时许,李贵祥在派出所值班室突发疾病,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2、刘光伟,男,武定县恒雄矿业经贸有限公司硐采工。2024年3月2日14:50左右,刘光伟在大宝山矿段六号硐新开口位置打炮眼作业时,不慎被石块砸中左脚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尤建明,男,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铸铁工。2024年2月20日17:20左右,尤建明在铸铁机头操作平台上作业时,因铁水外溢,封堵无效,尤建明来不及撤离现场,被铁水高温灼烧焦化死亡。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刘艳,女,武定县田心小学教师。2024年2月24日13:00左右,刘艳乘坐自家小汽车从禄丰老家回田心小学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刘艳不承担事故责任)。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反映,咨询电话:0878-8712696,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301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