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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消费提示

日期:2024年04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县广大消费者: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为有效遏制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交通等事故,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布以下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一、选购常识

1.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2.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要选购执行标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产品,购买时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及证书上对应的充电器和电池型号,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3.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4.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车载蓄电池是作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

二、使用常识

1.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2.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电池种类的充电器。

3.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充电,不能飞线充电或一板多充。充电过程中,严禁在充电器上覆盖任何物品。

4.在接通或断开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前,先断开电源。若充电指示已完成,应及时取下充电器,防止过充。

5.行驶中,不要将充电器放在车上,避免路面颠簸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充电时引起自燃;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6.电动自行车骑行结束后,电池需冷却20分钟以上,待恢复正常温度再进行充电。

7.经常检查电池是否有鼓包现象,充电器是否完好,如需更换,请选择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上配套的型号。

8.电动自行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建议定期对电池进行充电,以保持适当的电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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