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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划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武审改办发【2019】5号)

日期:2019年05月30日   作者:鲁静明   来源:武定县政管局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14号)、《武定县人民政府印发武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通〔2018〕28号)、《武定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武定县深化机构改革县乡调整组建部门人员转隶工作的通知》(武改发〔2019〕3号)及《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通告期限为7天,从2019年5月23日—29日)要求,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决定将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19个部门实施的118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详见附件)。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县各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进行变相审批,县行政审批局要与县各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工作,优化办事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审批服务。县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县行政审批局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及时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动态调整和重新公布,积极推行“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工作机制。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的部门须于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划转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审改办(县政务服务局)备案。联系人:胡文光,联系电话(传真):8837377,邮箱:wdzwfwzx@126.com。

附件:武定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本次正式移交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武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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