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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6-00368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林草罚决〔2026〕7号)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7日

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林草罚决〔2026〕7号)

武林草罚决〔2026〕7号

被处罚人姓名: 何**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84年7月13日

现住址:武定县猫街镇白云庵村委会

户籍地址:福建省福清市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单位地址:--------------------------------------

本机关对你(你单位) 违法使用林地 行为,于2026年3月22日立案调查,现依法查明,你(你单位)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5年12月在实施猫街镇白云庵蛋鸡养殖场建设(一期)项目开挖土石方过程中临时占用林地。经鉴定,涉案现场地块林地土层轻度损毁,表土保存较为完好,已恢复部分植被,违法使用林地面积为3266.8平方米(4.89亩),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种为一般用材林;优势树种为云南松;林地所有权属猫街镇白云庵村委会油榨房村集体所有,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武定县硒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勘验、检查笔录、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意见书、书证 证据为证。2026 年 4月 8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你单位)送达了《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先行/听证权利告知书》(文号:武林草罚权告〔2026〕7号),告知了你(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你(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1.你(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

□2.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你(单位)辩称: ,本机关认为, ,故你(你单位)的上述意见经本机关复核,予以(不予)采纳。

本机关认为,你(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临时占用各类林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临时占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面积不满二公顷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并处违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五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对“未经批准临时占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尚不构成犯罪的”情节的认定,属于情节轻微,相应裁量基准为“责令改正,限期恢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并按以下标准处罚:(2)占用面积3亩以上不满10亩的,并处违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反林业法律、法规且主动配合我局办理案件,认识错误诚恳,对当事人处罚有(☑从轻□减轻□从重)的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限期于2026年7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违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即:3266.8平方米×7元/平方米=22867.6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捌佰陆拾柒元陆角整)。

上述罚款,你(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开户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楚雄州中心支库(收款人:武定县财政局,账号:241110000004278001)后到银行或者通过指定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武定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互联网渠道https://xzfy.moj.gov.cn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禄丰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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