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配制与临床使用行为,压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2026年7月13日,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19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体约谈。19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悉数到会。
本次约谈旨在厘清临方调配与传统工艺制剂的监管边界,杜绝无证配制、未备案使用、加工调配不规范等违法违规风险。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深入分析了当前制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对下一步规范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全面收紧许可准入,严把配制资质关口。约谈明确,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所配制制剂仅限本机构临床治疗使用。对于无制剂许可资质的医疗机构,确需使用本机构特色固定配方制剂的,必须委托具备合法配制资质、已合规备案的药品生产企业统一配制,并完成委托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凡是既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又未依法备案而擅自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的,自2026年8月1日起,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理。
厘清无须备案情形,明确临方调配边界。约谈指出,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仅可根据临床需要调配使用以下三类传统中药制剂:一是将中药材、中药饮片加工成细粉,临用时以水、酒、醋、蜜、麻油等传统基质调配外用;二是临方使用鲜药榨汁;三是按医师处方(一人一方)并受患者委托,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约谈特别强调,严禁以临方调配为名提前批量调配制剂,坚决杜绝变相无证配制行为。
细化操作规范,八项要求筑牢质量防线。针对无须备案的临方调配行为,约谈提出了八项具体管理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药剂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配齐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二是处方审核人员须具备中药师及以上职称,调配人员须具备中药学初级及以上职称,相关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并建立年度健康档案;三是加工调配须在相对独立、清洁卫生的区域操作并设置明显标识;四是计量器具须经依法检定;五是中药材及中药饮片须符合法定标准,进货渠道合法、验收记录完整;六是辅料及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须符合国家药监局管理规定;七是严禁通过讲座、朋友圈、短视频、宣传栏、患者群等任何形式夸大疗效、宣传“专治特效”“秘方独家”,杜绝虚假宣传和违规推广;八是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按规定及时上报。
此次集体约谈是武定县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度红线前置、分类精准施策,既保障了群众对中药(民族药)特色服务的合理需求,又从源头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为营造规范有序的中医药服务环境夯实了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