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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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08140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4〕11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2日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县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扎实做好我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8816.04公顷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

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同时,预留一定面积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2024年5—6月)。根据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下发的预判图斑,全面摸清草原类型、权属、面积、范围、利用方式、功能类别等基本情况,收集全县重大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相关资料,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结合耕地后备资源、林地后备资源划定成果,初步确定划定范围(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组织划定(2024年7月—2024年10月)。划定工作内容主要是现地调查核实举证和内业数据处理提交。涉及草原资源的乡镇人民政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做好辖区全域永久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对存在不宜划为基本草原的,查明情况,做好举证;对需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预判图斑范围的,做好调查论证;要预留一定比例划为基本草原储备区,需科学衔接各类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提出具体意见。县林草局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实地技术指导,提出划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力争于2024年10月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划定结果公示及成果自检、上报(2024年11月)。成果划定以村委会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汇总;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公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进行再次公示。本乡镇所有村级公示完毕且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划定成果认定材料上签字后,由县林草局按程序上报州林草局(县林草局)。

(四)严格保护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基本草原的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健全草原监测体系,开展草原生态状况和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全面掌握草原生态系统演化情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草原保护宣传,探索林草融合、产业发展,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群众参与草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林草局牵头建立县级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通报排名等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数据支撑。按照统一管理、实时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县草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有效关联。林草部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过程管控。把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县级自验、州级复查、省级核验的审查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划定成果与实地现状一致。县林草局要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并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全程参与,确保划定数据真实可靠(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统筹相关资金,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地、在涉草项目安排中优先予以支持(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草原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县林草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

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强力推进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按时按质提交划定成果,成立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智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古建辉 县林草局局长

成 员:宋春宇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钱国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会文 县财政局局长

曹 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星详 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局长

李佳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贵银 县水务局局长

王晓萍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纯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建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唐继春 狮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锦艳 高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海 猫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旭保 插甸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海龙 白路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庭振 环州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蒋培 东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成武 田心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在华 发窝乡人民政府乡长

戍恩伟 万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凯 己衣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面领导和指导协调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划定成果真实可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由古建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红青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围绕省级下发的基本草原预判图斑任务,负责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具体实施,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划定、形成成果、审核、上报,做好工作考核评估,总结经验做法,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该职务的人员接替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解读:《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图解:《武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