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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1103003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清单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3日


各监管所、股、室、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建立市场主体容错机制,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市监规〔2022〕1 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通知》(云市监规〔2020〕2号)文件精神,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在全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并制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五张“减免责清单”100条,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适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牢固树

立执法为民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市场监管执法全过程,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建立市场主体容错机制,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确保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等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健康宽松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实施分类监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 政策因素和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性质,区分违法行为的主观性、 情节和危害后果,作出准确合理的行政处罚:对非主观故意违法 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指导 违法主体改正和规范经营行为为主、实施行政处罚为辅;对严重 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 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 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及食品、药品、医疗 器械、特种设备等,以及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 大损失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处理。

(二)坚持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不予行政处罚;对依法应予处罚的,可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

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

量基准》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三)纳入信用监管的原则。市场主体承诺改正但未在限期 内改正到位,或整改后再犯的,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通 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三、实施五张“减免责清单”

(一)包容审慎监管定义

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违 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时进行改正,符合行政执法部门发布的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采用告诫说理,责令限期改正等方式,指导市场主体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一般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行政强制,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二)制定发布“减免责清单”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办、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文件要求,楚雄州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五张清单”共 100 条,包括: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其中,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直接适用云市监规〔2022〕1号文件发布的两 张清单。

1.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是指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或规章,

从执法实际出发,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能够及时 纠正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是指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 认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 行政处罚。

3.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是指对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

4.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是指对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 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 包括减少法定处罚种类、选择所规定的处罚种类之外更轻的处罚 种类,或者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5.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建立健全五张“减免责清单”动态更新机制,立足执法实际对清单开展“回头看”,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对清单进行修订、完善和增补。

四、稳妥实施“减免责清单”

(一)把握适用范围。在全州市场监管领域,对不触碰“四大”安全底线,不涉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一般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在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产品质量监管、广告监管、计量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等事项中积极适用;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涉及安全的违法行为谨慎适用。

(二)严格依法实施。“减免责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 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减免责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 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适用“减免责清单”。

(二)加强配套监管。避免对清单规定的不予处罚、免于强制等情形“一免了之”,充分运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配套监管措施,做好行政相对人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其守法意识,防止行政相对人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全体执法人员要深刻认识对新经济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关注市场主体的需求,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及时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努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强化执法队 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加快建设高素质、职 业化、专业化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 力和水平。

(三)营造舆论氛围。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要建立有效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1.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2.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3.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4.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5.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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