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年度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一)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本级)
十四、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
十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彝)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彝医、民族医,下同)中药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枫林我布局和综合改革。
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高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1.组织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14.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6.承担武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武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7.承办武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武定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59号)规定,武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股、中医与科教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信息统计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和家庭发展股、防治艾滋病股、医政股、规划财务股、人事和老干部管理股共12个股所级内设机构和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下属15家医疗卫生单位,一级预算单位4家,分别是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二级预算单位11家,即11家乡镇卫生院。
(三)年度重点工作概述
1.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
依据:楚财社〔2017〕16号:历年该项目州级财政配套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按年人均6万元的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5万元,州县级财政配套1.5元万元(县级应配套其中的55%,2017年武定县有4人)。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依据:楚财社〔2017〕71号文件:2017年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为人均50元,中央、省、州、县财政分别按80%、10%、4.5%、5.5%的比例补助。(50元/人×277247人×5.5%)
3. 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
依据:《楚雄州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承诺书》第5条:各项目县要按州“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足额配套经费,确保项目工作的实施。武定县每年应配套资金2.64万元。
4. 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依据:(1)“楚政办通〔2012〕89号”文件“楚雄州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第六条第三点指出: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县市财政补助部分,由州、县计生部门按照上年度有关数据进行测算,分别报同级财政纳入年度计划生育专项资金预算;(2)“楚财教〔2015〕51号文件指出:自2015年起,由州、县财政和人寿保险公司全额为户籍在我州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每年每户每份州财政补助10元,县市财政补助15元(上年补助5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
5.计划生育家庭保健费
依据:《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省州据财力情况给予补助。
6.独生子女奖学金
依据:根据《云南省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第四条:对符合本规定奖励条件的农村人口夫妻及子女,给予“奖优免补”的奖励;第十三条:县级以上财政要将奖励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小学每人每年160元;初中每人每年260元;高中、中专1000; 大学专科1200元;大学本科2000元)。
7.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金
依据:根据《云南省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第四条:对符合本规定奖励条件的农村人口夫妻及子女,一次性奖给独生子女父母资金1000元。第十三条:县级以上财政要将奖励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8.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依据: 根据“云南人口发[2013]26号”《 云南省人口计生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对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资金来源省级财政承担50%,州(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
9.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
依据:根据“云南人口发[2013]26号”《 云南省人口计生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对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承担80%,省、州(市)、县(市、区)财政承担20%。
10.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
依据:“武政办发[2013]11号”《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开展云南省第四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七条第(二)款:“国定对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助经费240元、宣传培训经费40元(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2017年州级下达指标为1550对)。
11.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
依据:楚雄州人口计生委、楚雄州财政局“楚人口发[2013]6号”转发的《云南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承担”。(1)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16万元;(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和补助经费2万元。
12.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依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计委“楚财社[2017]11号”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头午机制的实施意见》:资助独生子女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由省级以下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以当年参保费用为基数,参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负担比例予以分类补助,省级承担75%,2017年补助人数9430人,2018年210元/人,9430*210*25%*55%=272291元
1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补助依据: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武政发办[2017]122号 关于印发武定县健康扶贫 精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第12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费12元由财政承担,省财政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补助40%,未脱贫的补助60%,省级补助外,州级补助45%,县级承担55%。2017年以前已脱贫39872人,县级补助金额:39872*12*60%*55%=157893.12元,未脱贫65178人,县级补助金额:65178*12*40%*55%=172069.92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
1.武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武定县狮山镇卫生院
3.武定县高桥中心卫生院
4.武定县猫街镇卫生院
5.武定县插甸镇卫生院
6.武定县白路镇卫生院
7.武定县环州乡卫生院
8.武定县发窝中心卫生院
9.武定县东坡中心卫生院
10.武定县田心乡卫生院
11.武定县万德镇卫生院
12.武定县己衣镇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在职人员情况。武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预算在职人员编制315人,其中:行政编制 18人,事业编制297人。在职实有26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6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武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事业编制5名。2018年预算有在职实有人数31人,其中公务员22人,机关工勤6人,事业人员5人。11家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编制数292人,全部为事业编制,2018年预算有在职实有人数236人
2.离退休人员情况。2018年预算离退休人员113人,其中卫计局42人,乡镇卫生院合计71人,全部为退休人员。
3.车辆编制情况。2018年预算编制车辆10辆,实有车辆10辆,其中,局机关1辆一般公务用车,高桥卫生院、猫街卫生院、插甸卫生院、白路卫生院、发窝卫生院、东坡卫生院、田心卫生院、万德卫生院、己衣卫生院等9家乡镇卫生院各有1辆救护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202.28万元,比2007年4108.35万元增加93.9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费用提高到50元/人,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02.2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204.28万元,比2017年的4108.35万元增加93.9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费用提高到50元/人,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预算。其中:本年收入4204.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04.28万元(本级财力4204.2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X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204.28万元,比2017年的4108.35万元增加93.9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费用提高到50元/人,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204.28万元,预算总支出中基本支出4020.19万元,占总支出的95.62%,项目支出184.09万元,占总支出的4.38%。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2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349.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99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3505.93万元(基本支出3502.63万元,项目支出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95.08万元(3.3万元项目支出属于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资),津贴补贴支出1199.48万元,奖金128.38万元,绩效工资489.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76.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9.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9.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45万元,住房公积金225.9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25.45万元(基本支出122.75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其中,办公费22.58万元,印刷费7.8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3.8万元,电费12.8万元,邮电费13.5万元,物业管理费0.7万元,差旅费3.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37.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5.41万元(基本支出387.32万元,项目支出178.09万元),其中,退休费243.22万元,生活补助150.5万元,医疗费补助157.11万元,助学金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8万元。
资本性支出7.49万元,主要是卫计局用于办公设备采购,乡镇卫生院不存在用财政拨款资金采购的资本性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12万元增加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白路卫生院、己衣卫生院、万德卫生院、田心卫生院各增加救护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17年预算12万元增加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是白路卫生院、己衣卫生院、万德卫生院、田心卫生院接收捐赠,各增加救护车1辆。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计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500人次,接待费开支1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加原因是以前年度未做公务接待费的预算。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18年部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金额3164.17万元。其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400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等;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工作项目20.7万元,主要用于特岗医生基本工资福利支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制度乡537.43万元,主要用于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及乡村医生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93.07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309.9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50元/人计算;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3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重大公共卫生相关工作;降低孕产妇死亡及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14万元,主要用于孕产妇分娩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54.34万元,主要用于各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防御等相关工作开展;妇幼健康计划项目56.14万元,主要用于妇幼卫生监测、妇女两癌筛查等工作开展;中医(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项目29.5万元,主要用于中医专科建设,中医药发展建设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3万元,主要用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25万元,主要用于免费进行取环、放环等计划生育相关手术;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37.2万元,主要用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抚慰金0.85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生活补助;计划生育家庭保健费7.06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生活补助;计划生育系列保险4.66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保险缴纳;独生子女奖学金30.78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学金奖励;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金1.4万元,主要用于办理独生子女的家庭生活补助;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保17.08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68.26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生活补助。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100302乡镇卫生院12万元,主要是用于全科特岗医生工资福利支出,中央配套50%;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108.9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50元/人计算,中央配套80%;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主要是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中央配套80%。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1、2100302乡镇卫生院,主要用于全科特岗医生工资福利支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按年人均6万元的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5万元,州县级财政配套1.5元万元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人均50元,中央、省、州、县财政分别按80%、10%、4.5%、5.5%的比例补助。
3、2010716计划生育机构,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生活补助、奖学金、意外伤害保险等。计划生育保险由州、县财政和人寿保险公司全额为户籍在我州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每年每户每份州财政补助10元,县市财政补助15元(上年补助5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资金来源省级财政承担50%,州(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承担80%,省、州(市)、县(市、区)财政承担20%。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承担75%。
4、21003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资金省财政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补助40%,未脱贫的补助60%,省级补助外,州级补助45%,县级承担55%。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7.49万元。分别是台式电脑10台,价值5万元;多功能一体机5台,价值1.25万元;碎纸机2台,价值0.24万元;办公桌椅5套,价值1万元。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在职职工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日常公用经费人均从4500提高到6000,新增4救护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增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由45元/人提高到50元/人。
(二)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人均12元计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23.12万元,比2017年21.53万元增加1.59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预算有4500/人增加到6000/人。其中:办公费4.06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2.5万元,物业管理费0.7万元,差旅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设备购置费7.4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至,我单位共有国有资产6028.3万元,一是车辆数量10辆,价值124.21万元;二是房屋建筑物价值4250万元;三是通用设备数量1676个,价值754.09万元;四是专用设备765件,价值900万元。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因我县可用财力有限,年初无财力安排项目支出预算,重点项目支出需靠上级专项补助,故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待年终根据上级专项补助和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再将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公开。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收入,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计划生育服务资金等项目资金收入。
2.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本部门主要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计划生育奖学金、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等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部门预算公开附表(表1-16)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本级)
十四、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
十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