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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5-00189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武发改复〔2025〕24号 主  题  词: 标      题:对县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1004010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5日

对县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10040104号提案的答复

罗云彤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企业合规监管,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促进健康发展》的提案(第10040104号),已交我局办理,经召集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商,现就提案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优化检查”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近年来,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规范涉企执法,改进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去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规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制定了《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月9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武定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转发《省委依法治省办 省司法厅 省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的通知》,制定《关于开展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梳理和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备案工作的通知》,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同时,保持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与权责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一致性。制定《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相关情况统计表》,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四乱”问题进行自查和梳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统筹制定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139项,其中2025年度武定县“一业一查”联合抽查计划(28个行业68个事项)、2025年度武定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71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的落实,更好地统筹部门部行政执法检查。

下一步,我县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服务企业发展能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多措并举,在保证依法有效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前提下,推动形成实施有据、监督有力、管理到位的涉企检查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频繁检查、随意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关于“对于确需开展的合规性检查和能耗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建议由政府统一出资,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统一实施,减少企业直接支出成本”的建议。

建议暂不具备采纳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的日常执法检查属于行政监管职责、不向企业收取费用,若检查涉及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可能由企业承担第三方服务费用,但政府部门本身不收费。

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是贯彻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提高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促进能源资源节约的重要举措。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9〕628号)要求,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楚发改资环〔2019〕281号),通知要求,全州年综合能耗达到或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均需开展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将能源消费数据准确、完整、及时接入到省级平台。要做好接入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指定工作负责人,将接入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设备更换等计入企业成本,确保系统数据上传的连续性、真实性,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企业为优化自身能源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建设的能耗监测系统需要自行承担相关建设费用。

三、关于“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充分的必要性及效益性评估,确保项目能够切实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节能减排及改善其他关键运营指标,避免无效投入”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根据《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应建设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系统建设被列为重点用能单位的必要要求,系统收集的实时能耗数据为制定行业能效标杆、淘汰落后产能提供量化支撑,通过分析区域能耗趋势,调整能源消费总量弹性管理策略,平衡经济发展与节能目标。

今年3月为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工作方案,将涉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办理的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集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预计2025年9月底能够实现线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全程网办,更好的推动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不断优化升级,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关于“对于已建成的能耗监测、环保监测等系统,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共同分担成本的机制、或由政府统一负责运维”的建议。

建议暂不具备采纳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环保监测设施属于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要求污染者需承担治理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防治企业是主体责任,政府是监管责任。企业作为污染物的生产者、有责任和义务对其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和运行,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要求,重点用能单位需要建立能耗在线检测系统,企业为优化自身能源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建设的能耗监测系统需要自行承担相关建设费用。

五、关于“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贴、表彰奖励等方式,激励企业企业积极参与并配合政府主导的合规性检查与能耗管理工作”的建议。

建议暂不具备采纳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政府执法检查是为了监督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企业和个人配合执法检查是应尽的义务。对于某些举报违法行为并协助查处的可能会有奖励,但是这些奖励都有明确的条件和规定,并非只要配合执法检查就一定会有奖励。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对于重点用能单位的奖惩措施有明确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节能有关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时,优先支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成绩突出的重点用能单位”。2022年我县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7户,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成,争取到2021年节能减碳省级补助资金42万元用于企业系统建设补助。目前暂未收到上级能耗补助方面的其他文件。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武定县发展改革工作的关注与关心、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淑华,0878-871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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