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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0905003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武自然资复〔2022〕8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政协武定县十届一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5日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政协武定县十届一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朱洪秀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狮山镇9个村社区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未落实安置用地遗留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预留安置用地属我县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中的一种补偿方式,根据《武定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武政规〔20181号)文件要求,在我县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导致全部或部分失地的村组,根据村组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集体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为用地除外)给予预留安置用地。

根据我县实际,我县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大部分以留地安置方式给予保障,其征收实施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被征收村组集体土地面积及用地指标需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确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才能根据县人民政府会议要求逐步落实。

从你反映的安置用地未落实情况,我局认真调查了解后发现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不符合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如木果甸村组、二龙山村组、上下永宁村组等);二是选址未确定,范围未确定的(上下旧城一二组);三是安置范围已确定,但未确定分配方案的(小西村、大西村、清真寺、中马二组、杨柳箐村、白邑村、旧城等);四是安置项目未批准的(永吉村组)。

综上所述,介于安置用地项目涉及村组多、时限长、分布散、情况杂的实际,我局建议由狮山镇人民政府牵头,逐一落实地块位置、范围及分配方案后,我局会组织相关股室对其65个地块选址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按三个一批逐步落实:一是符合报批条件的,及时纳入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待方案获批后积极组织报批落实一批;二是不符报批条件的,积极采取调规和重新选址的方法落实一批;三是符合供应条件的,积极指导各村组加快供应落实一批,全力保障我县历史遗留安置项目用地。

感谢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武定自然资源工作。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275

联系人及电话:张蕊 0878-603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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