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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0111008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武农复〔2021〕47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农业农村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五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5日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五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杨应雄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取缔城郊养猪场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武定县南部客运站与禄武大道一侧附近养猪场(周仁义生猪养殖场)建于2006年,当时周边无居民,共有圈舍100多平方米,属规模以下养殖场,建有简易排污设施,但无雨污分流设施,排污设施不规范。武定县太阳女检查站建于2018年,现该养猪场与太阳女检查站仅一墙之隔,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现场有异味。

2021年5月17日,由龚白梅副局长带领畜牧兽医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狮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一行6人,到周仁义养殖场了解基本情况:现饲养生猪36头。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督查,一是要求寻找新的生猪养殖场地;二是要求于2021年6月中旬自行完成搬迁关停;三是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加强养殖场所及其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及空气的污染。2021年6月1日再次核查存栏生猪15头(因体小不够出售),畜主表示待将生猪饲喂至出售后退出生猪养殖。

一、对“建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措施方案,根据地理位置设置禁养区”情况建议

武定县共有1个自然保护区: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面积14.17km2。1个风景名胜区:狮子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以自然景观保护为主,面积13.6km2。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为石将军水源保护区,面积2.91 km2;麦良田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61km2,二级保护区在狮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石门坎(包含恕德龙潭)水源保护区,面积4.07 km2;云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武定县境内33.66 km2。国家公益林面积239.82 km2;地方公益林面积812.46km2;受保护地总面积1107.13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7.58%。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畜禽禁养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63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殖区划定及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整改工作,于2018年5月完成了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9个、面积40.51 km2,限养区20个、面积104.13km2。

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石门坎水库、麦良田、石将军龙潭、水城河、平地水库、三岔河、本操老箐、铁厂水库、小荒田、大石桥、石板河水库、大雪坡水库、发块水库、石灰窑箐、已衣水库、上新棚箐、老木坝箐、增益村箐,共18个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划为水源禁养区,禁养区面积为13.64km2。

(2)自然保护区禁养区,涉及1处自然保护区,即武定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狮子山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禁养区面积为14.17km2。

(3)湿地和国家公园,涉及1处湿地,即西河湿地公园,禁养区面积为0.15km2。

(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主要涉及全县11个乡镇的规划建成区,禁养区面积为13.31km2。

全县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9个,面积40.51km2,

2.畜禽养殖限养区划定范围

(1)河流限养区,涉及到的河流主要为金沙江、金沙江—勐果河、金沙江—螳螂川—普渡河—武定河。限养区划定范围为河岸线外延50m范围内,限养区面积为17.38km2。

(2)水库限养区,新村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100m范围内为限养区,限养区面积为27.37km2。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限养区,石门坎水库、石将军龙潭、水城河、三岔河、平地水库、本操老箐、铁厂水库、石板河水库、大雪坡水库、发块水库、石灰窑箐、已衣水库、上新棚箐、老木坝箐、增益村箐,共15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为水源限养区,限养区面积共59.38km2。

全县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20个,面积104.13km2。

二、对“稳妥取缔城郊养猪场,规范新建养猪场”情况建议

自2018年6月18日开始,根据《武定县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方案》对我县划定的29个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进行排查。2018年9月20日,我县环保、农业、公安、交警、司法、卫计、发改、宣传、信访、监察等部门,对禁养区内的2家养殖场强制关停,撤销规模养殖场备案和注销其畜禽标识代码。在限养区内,不再审批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在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必须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结合自身的职责职能,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在保障动、植物食品生产、基本供给的前提下,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健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及畜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和支持农业农村工作。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 胡自华 0878—871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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