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平委员:
您在政协武定县九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保障小营至烈士陵园路段道路安全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小营至烈士陵园路段道路不属于市政道路,无法纳入《武定县住房和城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库,县住建局目前无项目支持和资金来源提升改造小营至烈士陵园路段道路。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相关路段管理养护责任划分的决定, 小营至烈士陵园路段道路属于S215省道,由楚雄公路局负责管理养护,经与该局联系了解, 小营至烈士陵园路段道路2020年进行过维修维护,目前没有改造提升的计划。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楚雄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加大项目谋划资金争取力度。今后如果有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县住建局将会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帮助保障小营至烈士陵园路段道路安全问题。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武定住建工作。
2021年9月30日
上一条:武定县农业农村局对政协武定县九届五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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