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亚能、朱兴路、方跃坤、张建学、龙生存、钱永菊、李建美、马艳梅、杨顺芬、祁文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农村不动产权登记证办理的建议”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昆明冶测武定分公司是经过我局备案的具有不动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插甸自然资源分局组成调查组,并在插甸镇纪委的支持配合下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组先后走访了水城、康照、老木坝、增益、哪吐等5个村委会的部分村干部及村民共计19人,调查中发现,昆明冶测公司武定分公司为了企业利益,首先是进行了一些不恰当的宣传,有的宣传甚至打出了是自然资源局要求进行测绘的言论,严重破坏了我局在广大群众中的形象。其次是利用部分的村组干部和镇干部充当联系人,致使广大群众放心地将钱交给冶测公司,但经插甸分局初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大部分都不符合不动产权证的办理,造成了矛盾的激化。
根据调查情况,我局委托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出了如下处理:
一、要求自然资源局插甸分局认真审核测绘成果,并做好现场审核工作,符合办理的及时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书面告知办事群众。涉及干部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线索已经移交镇纪委办理。
二、对冶测公司的不恰当行为,我局于2019年6月4日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易地扶贫搬迁点老木坝村收取的测绘费用,按照《武定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国土资通[2018]21号)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好易地扶贫搬迁点的不动产测绘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得出现以不动产测绘为名义指定测绘作业单位以及“违规搭车”收费的行为。责成冶测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退还老木坝村测绘费用,对于其他群众的测绘费用,由于是个人行为,群众在收到不符合办理的告知单后,自行与冶测公司对接,同时要求冶测公司对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报局党组讨论,将其列入不诚信单位,不予采用测绘成果。
三、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行为是申请人的个人意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欺骗、宣传要求产权所有人办理登记,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测绘市场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尤其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希望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继续关心和关注,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认真落实。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8日
上一条:武定县扶贫办对武定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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