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自然资行罚字〔2026〕第17号
武定钛易行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9MACP4YAH9H
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罗婺彝寨
(法定代表委托人)姓名:李*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511*************31
住所(地址):昆明市五华区
我局于2026年6月3日对武定钛易行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盖选厂及生活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07年擅自在武定县高桥镇海子村委会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盖选厂及生活区,总占地面积4113.30平方米(合6.17亩);其中:空心砖房面积:1094.00平方米;水池面积:118.02平方米;水泥地板面积:2901.28平方米;据2009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地块占有林地:3589.64平方米,占旱地面积:523.66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书;
3.现场照片;
4.询问笔录;
5.现场勘测笔录;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测绘技术报告。
我局已于2026年6月17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武自然资听告字〔2026〕第1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武自然资行罚告字〔2026〕第17号,你公司 未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版)第四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用地面积4113.30平方米(合6.17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并处一般地类每平方米5元罚款:3589.64㎡×5元/㎡=17948.25元(大写:壹万柒仟玖佰肆拾捌元贰角伍分);耕地每平方米11元罚款:523.66㎡×11元/㎡=5760.26元(大写:伍仟柒佰陆拾元贰角陆分);共计:17948.25元+5760.26元=23708.51元(大写:贰万叁仟柒佰零捌元伍角壹分)。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武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罗婺路4号
行政机关联系人:杨雁凌
联系电话:0878-6034925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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