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麦迪娱乐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案
案件情况:2025年11月13日,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线索视频,线索视频内一名疑似未成年人在歌舞娱乐场所包房内唱歌,该视频定位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麦迪KTV量贩。根据线索,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2025年11月17日对武定县麦迪娱乐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调取了武定县麦迪娱乐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2日营业时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显示2025年11月12日21时31分,一名与线索视频内容高度相符的疑似未成年人(经公安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该名疑似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为未成年人)在成年人带领下进入武定县麦迪娱乐有限公司场所内,并进入M23包房内消费。执法人员调取M23包房的消费记录,消费账单金额为398.00元,执法人员在现场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拍照取证。该案经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立案调查,当事人武定县麦迪娱乐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处罚结果:给予武定县麦迪娱乐有限公司: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8.00元(大写:叁佰玖拾捌元整);3.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25年12月12日
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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