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楚财资环〔2024〕16号)要求,现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227万元,款列2024年“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功能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经济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资金管理要求:一、加强资金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22号)要求,做好增发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进度拨付资金,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要密切跟踪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已明确的项目和用途,避免出现挤占挪用或骗取套取国债资金、借各种名义搞楼堂馆所建设、变相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理。已安排国债资金的项目,不得在2024年度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二、抓紧项目实施管理。请县自然资源局尽快组织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审批手续,按程序启动项目建设,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全面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管理,确保整个项目在2024年内建成投入使用。三、强化绩效管理。要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做好充分准备,迎接省农业农村厅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和省财政厅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上一条: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公开公示情况 |
下一条: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公开公示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