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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0925022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武定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501000

武定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武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武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3.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

4.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局党组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大学习、大调研、大提升、大转变、大发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作为重要抓手,不断推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政治觉悟。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社会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人民调解定纷止争。建立健全乡镇、村(居)调委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把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二是法治宣传多点发力。建立普法责任清单等“三单一书”制度体系,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狮山镇红土田社区、猫街镇永泉村、田心乡田心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成乌龙河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基地。配合省司法厅在猫街镇搭建“习近平法治思想乡村大讲堂”,把猫街村委会建成“云南省‘八五’普法工作联系点”。在全州率先建成悟尼格村董贵榕法律明白人个人工作室。三是法律援助惠民生。建立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36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实体平台,在15个重点行业部门中挂牌成立公共法律服务站,为136个村(社区)配备“乡村法务通”机器人,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1件,办结各类公证事项415件,解答法律咨询570人次。

3.坚持筑牢安全稳定防线,推动特殊人群管控更加规范。一是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初步完成“智慧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严格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坚决杜绝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二是着力提高安置帮教水平。实行随时排查,一季一清制度,积极探索和完善对重点对象的防控措施,做到不脱管、不漏帮,不失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工作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办(警务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秘书股在县司法局,无编制人员,具体工作事务由司法局机关调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云南省武定县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武定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云南省武定县公证处。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1,791,671.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48,146.47元,占总收入的96.2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43,525.08元,占总收入的3.7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05,128.7元,增长14.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63,053.53元,增长10.34%;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增加442,075.17元,增长30,489.8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其他收入增加,主要是增加社区矫正辅导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辅导员、司法协警、大调解中心辅助人员等人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2,054,279.55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2,313.13元,占总支出的90.94%;项目支出1,091,966.42元,占总支出的9.0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51,946.87元,增长18.1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07,920.19元,增长22.42%;项目支出减少155,973.32元,下降12.5%;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减少,财政欠拨部分专项资金,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顺延至下年度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62,313.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61,742.55元,占基本支出的87.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00,570.58元,占基本支出的12.78%。与2021年基本支出8,954,392.94元对比增加2,007,920.19元,增幅22.42%。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人员经费支出和缴纳社保费用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1,966.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2021年项目支出1,247,939.74元对比减少155,973.32元,下降12.49%。主要原因分析是主要是2022年财政下达我单位的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司法(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12,092.71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培训及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等支出。

2.司法(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

3.司法(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459,880.63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州法律援助工作及值班律师劳务支出。

4.司法(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305,593.08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劳务费等支出。

5.司法(2040612)法治建设支出1,2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支出。

6.司法(2040613)信息化建设63,2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化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12,278.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3%与上年相比增加1,409,946.19元,增长13.8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2022年财政下达我单位的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509,317.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9%。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3,791.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付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金和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2,822.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补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6,3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4,893.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599.4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6.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29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3.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2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4,893.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599.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29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规范和控制单位公务用车用油、维修保养等行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3,221.25元,下降68.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24,5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890.75元,增加82.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388元,增长106.7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规范和控制单位公务用车用油、维修保养等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执法执勤、乡村振兴、重点地区高桥镇开展工作、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刑释解矫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政府建设业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主管部门到武定县司法局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友邻司法机关到我局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8,569.9元,比上年减少614,253.14元,下降39.0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追减年初预算警务辅助人员经费442,000.00元,改为存量资金安排,劳务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二是公用经费收入减少614,253.14元,支出相应比上年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司法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158,300.00元、水费2,400.00元、电费10,800.00元、印刷费20,000.00元、手续费2,000.00元、邮电费35,800.00元、差旅费30,000.00元、维修(护)费19,165.00元、租赁费15,000.00元、会议费10,000.00元、培训费7,000.00元、公务接待费45,294.00元、委托业务费110,000.00元、工会经费80,261.4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599.46元、公务员车改补助费367,5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定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661,820.04元,其中,流动资产493,376.78元,固定资产9,168,443.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9,69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9,69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3,199.4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599.4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3,199.4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501111


附件【武定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23092105083815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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