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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2-1027017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7日

武定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武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3.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

4.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明确目标责任,有效推动任务落实为按期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经济指标、任务,我局班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经济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制定了周密可行的方案和计划,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职责,积极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建设、运营中的法律问题实际困难。截至目前,已完成5000万元招商引资2021年下达县司法局向上争取资金135万元,截至目前,共完成133.07万,完成率为98.57%2021年下达县司法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500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入库4860万元,完成率为97.2%截至目前,出库数为4860万元。

2.提高政治站位,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局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3.践行司法为民,提升法律服务质效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明确办理流程,完善窗口机制持续引深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与法院之间的协作联动,实现案件指派与受理的无缝对接,提高指定辩护案件的办案效率。

4.深化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实效。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围绕社会重点、难点、热点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审前调查,把好入口关;依托定位管理系统,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加强日常监管,以人为本、攻心治本,行为矫正、心理矫治同步进行;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转变传统监管思维。着力提高安置帮教水平。健全完善帮教管控机制,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控、情况摸排和风险评估,实行一人一档,严格落实回访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形成全方位的帮教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云南省武定县司法局。

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办公室、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工作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办(警务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武定县司法局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2021年度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2021年度公开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第三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028.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8.5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其他收入0.14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127.14万元,减少原因:2020年补发2018年综合绩效奖、增加在职人员职务套改增资,2021年没有该两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02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5.44万元,占总支出的87.77%;项目支出124.79万元,占总支出的12.23%。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219.05万元,减少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补发2018年综合绩效奖、增加在职人员职务套改增资,2021年没有该两项支出;二是项目资金支出较慢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各司法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5.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6.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补发2018年综合绩效奖、增加在职人员职务套改增资,2021年没有该两项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8.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7.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各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4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支付去年完工项目款项,今年新增项目在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司法(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支出。

2.司法(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培训及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等支出。

3.司法(2040605) 普法宣传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

4.司法(2040606)律师管理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公证人员、律师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支出。

5.司法 (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支出23.4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州法律援助工作及值班律师劳务支出。

6.司法(2040610) 社区矫正支出18.2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劳务费等支出。

7.司法 (2040612) 法治建设支出19.3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支出。

8.司法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36.7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0.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19.0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补发2018年综合绩效奖、增加在职人员职务套改增资,2021年没有该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3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18%。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行政运行710.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29.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7.28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3.39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00万元;

3)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0.8万元;

4)普法宣传支出0.15万元;

5)律师管理支出1.00万元;

6)公共法律服务支出23.46万元

7)社区矫正支出18.21万元;

8)法制建设支出19.38万元;

9)其他司法支出36.7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9.2万元,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保险以及机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5.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4.8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8.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7.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81万元,完成预算的297%。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62万元,完成预算的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9万元,完成预算的2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追加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用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购置更新执法执勤业务用车1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1.84万元,增长81.4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21.87万元,增长804%;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1.3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购置更新执法执勤业务用车一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2万元,占91.83%;公务接待费支出2.19万元,占8.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2.45万元,购置车辆1辆。由于执法办案部门车辆严重损坏,经报县国资委审批报废车辆一辆,购置更新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一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乡村振兴、重点地区高桥镇开展工作、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刑释解矫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政府建设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主管部门到武定县司法局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友邻司法机关到我局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06万元,增加12.1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辅警人员工资一部分列入机关运行经费中的委托业务核算,二是受新冠肺炎影响,增加了新冠肺炎防控、开展乡村振兴和到重点地区高桥镇开展工作、爱国卫生“七个专项”等经费支出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司法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36.49万元、印刷费1.83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1.16万元、邮电费4.3万元、差旅费3.74万元、维修(护)费0.94万元、租赁费1.28万元、会议费1.03万元、培训费1.04万元、公务接待费1.82万元、劳务费44.2万元、委托业务费11.27万元、工会经费7.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公务员车改补助费3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武定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07.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6万元,固定资产760.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7.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7.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07.44 

146.6 

760.84 

738.39 

22.4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 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佘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501111


附件【2021年武定县司法局决算公开表.XLS2022101909242586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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