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1022020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2日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2900431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打击一切涉林违法行为,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武定县森林公安局坚持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不动摇,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双严二号”“青山守护”、“昆仑2020”等专项行动为主线,加大对全县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升对林区社会面的管控,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的稳定。年度共查处各类案件397件,其中刑事案件51件,行政案件346件。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0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7万元,查处涉案木材3066.69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活、死体)100只(头),收缴野生树木104株。

1.开展自然保护区涉林违法犯罪专项。坚持“严”字当头,结合自然保护区内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重点对非法进入保护区内采石、采砂、采矿,非法开垦林地、毁林造林、毁林种植经济作物,农作物,在自然保护区边缘蚕食林地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安全。

2.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紧密结合部门主责,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滥捕滥猎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的专项行动,以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全年共查处破坏野生动物案件 63件,其中立破刑事案件23件,行政案件40件,收缴野生动物100只(头)。

3.强化林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提升林区社会面管控能力。针对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林区烧地(烧地埂)、烧灰等违规野外用火易发高发,森林火灾隐患极剧增大的严峻形势,武定县森林公安机关进一步压实火源管控责任,落实“见烟就管、见火就罚”要求,组织民警深入林区、城市面山、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野外违规用火火源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期间共出动警力435人(次),查处违规野外用火170起,处理174人,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4.强化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两会期间林区稳定。为做好2020年全国、省、州、县两会期间林区社会稳定工作,县森林公安机关深入涉林重点企业17家,对企业征占用林地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森林火灾预防等工作进行巡逻检查排查,排查化解可能引发纠纷等社会矛盾问题,有效杜绝了规模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强化正面宣传,树立新时代森林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围绕县委县政府和森林公安中心工作、重大活动部署,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创新举措和成效,宣传造势,鼓舞士气,激励斗志。2020年共编写信息88篇(条),被中央级媒体采用2篇(条),被省级媒体采用55篇(条),州级媒体采用26篇(条),其它微信、微博等兴新媒体发布208篇(条)。充分发挥公安宣传工作的作用,进一步树立新时代森林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2020年度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2020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2020年度公开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45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1.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73.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3.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46.4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2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2019年减少1人,项目支出减少24.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非税补助24.8万元,2020年没有非税补助。

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项目

2019年

2020年

增减(万元)

增幅(%)

基本支出

456.67

407.97

-48.7

-10.66

  人员经费

418.87

372.43

-46.44

-11.09

  日常公用经费

37.8

35.54

-2.26

-5.98

项目支出

67.86

43.45

-24.41

-35.97

合计

524.53

451.42

-73.11

-13.9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46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97万元,占总支出的88.49%;项目支出53.07万元,占总支出的11.51%;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10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0.1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2019年减少1人,项目支出减少24.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非税补助24.8万元,2020年没有非税补助。

 

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项目

2019年

2020年

增减(万元)

增幅(%)

基本支出

468.13

407.97

-60.16

-12.85

项目支出

93.48

53.07

-40.41

-43.23

 

 

 

0

 

 

 

 

0

 

合计

561.61

461.04

-100.57

-17.9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7.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比2019年度减少73.1万元,减少的原因一是2019年年初补发了民警2018年以前的执勤岗位津贴11.4万元,二是2020年在职人员数相比2019年减少了1人,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用都比2019年减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2.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付2018年结存项目资金40.62万元,(武财预﹝2018﹞137号专项行动经费13.63万元、武财预﹝2018﹞206号业务经费5.1万元、武财预﹝2018﹞328号专项行动经费136.21万元、武财预﹝2018﹞410号综合业务费5万元、武财预﹝2018﹞65号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0.68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53.07万元,主要由以下几项构成:

1、武财预﹝2020﹞133号年初专项业务经费0.01万元,主要用于银行转账手续、短信提示等办公经费;

2、武财行〔2020〕130号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8.2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差旅费、警用器材、单警装备、森林公安宣传等办公经费;

3、武财预〔2019〕360号专项经费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支付附属工程款;

4、武财预〔2019〕361号执法办案专项经费5万元;用于支付工会经费、公益性岗位工资、水电费、执法办案差旅费等办公费用;

5、武财预〔2020〕171号执法办案工作经费12万元,用于支付防火宣传视频拍摄、扶贫工作购买慰问品费、执法车辆运行维护、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等;

6、武财预〔2020〕325号执法办案工作经费1.8万元,用于执法办案公务接待费;

7、武财预〔2020〕83号执法办案工作经费6万元,用于警务通话费、购买辅警服务费、互联网使用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0.1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2019年减少1人,项目支出减少24.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非税补助24.8万元,2020年没有非税补助。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布图表

项目

2019年

2020年

增减(万元)

增幅(%)

基本支出

468.13

407.97

-60.16

-12.85

  人员经费

430.33

372.43

-57.9

-13.45

  日常公用经费

37.8

35.54

-2.26

-5.98

项目支出

93.48

53.07

-40.41

-43.23

 

 

 

0

 

 

 

 

0

 

合计

561.61

461.04

-100.57

-17.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5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8%。

1)行政运行334.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8.7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5.54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01万元,用于银行转账手续、短信提示等办公经费;

3)执法办案18.2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

1)行政单位离退休5.53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6.16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22.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

1)行政单位医疗15.23万元;

2)公务员医疗7.03万元;

4.农林水(类)支出34.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执法与监督34.79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9.97万元,完成预算的181.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17万元,完成预算的177.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万元,完成预算的193.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编的2辆执法车辆,近年来,因各类专项行动接踵而至,执法车辆一直在持续运行状态,燃油费逐年递增,同时云E1077警车辆应使用年限近20年,车况每况愈下,车辆零件损坏较多,大多都进行过更换,其次,因在编的执法车辆无法满足我局执勤办案需要,自公车改革后,我局从县公车平台上长期租用车辆,但是保险费及运行费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二是在近年开展的专项行动中,因我单位无法进行专业技术鉴定,只能邀请林业部门技术人员以及省级鉴定中心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导致了公务接待费比预算数增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9万元,下降22.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76万元,下降25.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4万元,下降16.4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坚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上级部门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每项接待都严格遵循事前审批、事后审核。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7万元,占70.96%;公务接待费支出5.8万元,占29.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1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5.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单位相关业务往来、脱贫攻坚收尾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数相比2019年减少了1人,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等各项费用都比2019年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735.12万,其中,流动资产17.59万,固定资产717.53万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无形资产0,其他资产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与2019年一致。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35.12

17.59

717.53

565.55

 

 

151.9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 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佘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2021年10月12日    

监督索引号53232900431201111


附件【武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决算公开.XLS20211018110617706.xls
上一条: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下一条:武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