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0-1025045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5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2900646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查等。并组织实施,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落实减排目标职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和生态创建工作,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与预警监测。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强化措施,致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了《武定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武定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武定县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县排查出的12家“散乱污”企业已全部关停取缔(关停取缔类企业9家已全部停产,升级改造类3家碎砂加工厂机器设备已拆除);全县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4台,完成淘汰任务,此两项工作已于12月11日通过州级验收。加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督促重点行业脱硫及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联网系统,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下发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办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19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9%, PM2.5全年浓度均值为16.86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2018年26.813微克每立方下降了9.945微克每立方米,浓度达标率100%;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构建了县、乡、村三级红线控制指标体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以两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督查为契机,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的地理界标及应急预案制定;县监测站对饮用水源地和出境河流分别进行季度性和每月一次的监测,2条省考水质断面地表水水城河、勐果河全年水质检测指标分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Ⅲ类,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石门坎水库、石将军龙潭、麦良田龙潭水质均达Ⅲ类以上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为0%。

加强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2019年投入资金1107.94万元,加大“一水两污”治理力度,县城内积极开展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2019年新建污水管网3.433千米,雨水管网3.34千米,不断提高县城污水收集率。2019年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260.3万m3,同比2018年的233.98万m3增加了26.32万m3;日均处理污水7131m3,同比2018年的6410 m3增加721m3;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563.5吨,削减氨氮90.8吨,同比2018年分别增长17.4%和1.3%。

武定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为18座59个油罐,目前已完成17座57个油罐改造,完成率为96.6%。

打好净土保卫战对全县12家涉重金属企业建立了重金属减排清单,并完成了重金属减排核算评估;认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配合州级对武定县污水处理厂、武定县新立钛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考核,经考核,3家危废产生单位已考核合格。加强对县域内164家医疗机构监管,目前产生医疗危废的单位全部实现集中处置。加大对危废经营单位云南省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定地区废机油临时收储中专点的管理,按要求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确保我县区域内的废机油得到规范处置利用。我县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三、力争上游,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全面达标

(一)抓治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55%以上。2019年,我县积极引导钛矿采选企业对尾矿库的尾矿进行再提炼,对木纹石加工企业的边角废石料进行再加工,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2.7%。

(二)抓投入,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不断提升。2019年全县共投入污染治理资金30287.95万元。

(三)抓监测,国控、省控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71%以上。2019年省控地表水有水城河、勐果河,我县环境监测站对2条河流每月进行一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2019年水城河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Π类标准,勐果河达到Ш类,达到或优于Ш类水体比例为100%。

(四)抓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2019年,县监测站对县城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麦良田龙潭、石将军龙潭、恕德龙潭、石门坎水库进行每季度一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4个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以上标准,水质达到或优于Ш类比例100%。

四、汇聚力量,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按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根据各类督察,先后制定了《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武办发〔2017〕14号)《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进一步细化完善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措施的通知》《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武办字〔2018〕63号)和《武定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武办字〔2019〕99号)以及《武定县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武定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每月定期向州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中央、省环保督察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全年召开县级环保督察会议8次(其中常委会会议1次,常务会议1次,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1次,县委、县政府督促整改5次),全年对环保督察整改问题进行了4次督察。截至2019年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0项问题完成整改19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18项问题完成整改16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8项问题完成整改6项、9件举报件全部完成整改,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1%,整改完成问题已于2019年3月和9月两次通过州级验收,所有问题均按照1个问题1个卷宗要求装订成册,并规范做好整改台账档案。

五、扛起责任,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一)铁手腕,严格执行最严格环境保护法。对县域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国控、省控、县控重点污染企业分别开展月、季度、半年性现场监察。2019年,共对污水处理厂、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武定华翔经贸有限公司球团矿厂等重点企业、云南纳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高钛渣冶炼等重点行业开展现场执法100余次,对出境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流域分别进行月和季度性监察监测,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现场执法做到了全覆盖。全年受理环境信访38件,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件(其中使用4个配套办法1件(查封),一般环境处罚案件3件),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对全县废旧放射源、闲置放射源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我县境内无废旧、闲置放射源。

(二)高标准,清洁生产审核申报顺利推进。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报2019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相关要求,我县通过筛选,2019年上报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评估验收1家,圆满完成任务。

(三)守红线,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9年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云南纳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排污许可初审意见。开展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初筛工作,列出67家企业提供州级筛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年审批建设项目16个,未出现越权审批和违规审批情况。

六、善始善终,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

按照《武定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各阶段普查任务。我县358个普查对象(工业源155个、农业源53个、集中式3个、生活源锅炉2台、入河排污口1个、行政村126个、移动源18个)汇总数据做到了全面覆盖、五类源齐全、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基层表及综合表完整,符合数据完整性要求;各类源均按照污染源属性或行业类别开展报表填报,做到不重不漏,报表完整性符合要求,普查对象基本信息、生产活动水平、污染物核算基本数据满足污染物核算及数据汇总要求,符合指标完整性。普查报表已按要求于2019年1月全部完成审核、汇总,2019年5月完成核算并上报州生态环境局,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积极作为,全面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

编制并组织实施《武定生态县建设规划(2014—2020)》,全县11个乡镇全部开展了生态乡镇创建申报。截至目前,全县已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3个(其中2个已公示待命名)、省级生态文明乡镇8个(其中2个已公示待命名),2019年申报省级生态文明乡镇3个,7月份已通过评审,省级生态乡镇创建率100%。全县128个行政村,已创建州级生态村98个,创建率76.6%。2017年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我县高度重视,县长亲自抓,下发了《武定县坚定不移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县实施意见》《武定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省级技术评估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于2018年7月通过州级验收,2019年11月7日通过省级验收待命名。

八、全面发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年内聘请2名法律顾问加强单位法治建设。生态环境宣传工作做到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矩阵结合,“六五”环境日宣传周期间,组织县城5个学校500余人分6批次参观武定县污水处理厂,组织辖区内企业、乡镇积极征订《中国环境报》,在县体育馆屏幕循回播放3部生态环境科普宣传科普电影,组织县级36家单位开展集中宣传,11个乡镇在分别集镇开展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规格高人数多,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等部门都积极参与,同时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党政同责不断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2019年东岳社区成功创建省级绿色社区,发窝中学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学校,截至目前,全县创建省级绿色学校9所、省级绿色社区4个,州级绿色学校36所,州级绿色社区2个。各项宣传任务圆满完成。

2019年,我县认真履职,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件及被媒体披露、上级通报的环境事件,确保了武定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县将继续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忘初心和使命,坚决把中央、省、州、县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任务落到实处,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守住“绿水青山”,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助力全州国家级生态文明州创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武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703.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3.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今年总收入703.71万元比上年总收入947.51万元,减少243.8万元,减少25.73%,主要原因是今年上级专项资金没有2018年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06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43万元,占总支出的36.96%;项目支出671.04万元,占总支出的63.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47.61万元,增加30.31%。主要是有多个项目在进行中,项目资金拨付使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3.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新招考录用一名事业人员,及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72%。各种费用人均1.4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1.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7.77万元,增加54.87%。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有多个项目在进行中,项目资金拨付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3%。与上年对增加301.24万元,增加39.61%,主要原因今年多个项目在进行中,项目资金拨付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主要用于支付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及缴纳政策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支出等;

2.卫生健康(类)支出24.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的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97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机构正常运行支出及各种项目经费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4.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66万元,支出决算为15.71万元,完成预算的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02万元,完成预算的123.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9万元,完成预算的98.5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精准扶贫工作下村频率较2018增多车辆往返等次数加大,移民搬迁等工作,新增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等一些常规性工作培训开会各种往返,车辆行驶时间长维修费逐年增加使公车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69万元,增长42.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3万元,增长41.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6万元,增长45.2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精准扶贫工作下村频率较2018增多车辆往返等次数加大,移民搬迁等工作,新增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等一些常规性工作培训开会各种往返,车辆行驶时间长维修费逐年增加使公车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增加,但是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实际费用是没有增加的,主要是2018年有部分接待费1.52万元是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中支出的不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统计范围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2万元,占70.18%;公务接待费支出4.69万元,占29.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0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督查和上级部门采水等和移民搬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部门非税返还收入算到项目经费中,没有算到机关运行经费中所以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环境保护日常工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和挂点联系村工作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资产总额1022.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8.35万元,固定资产724.0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3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4.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47.7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7.1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4.9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22.72

298.35

724.03

553.50

25.00

0

145.53

0

0

0.34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900646701111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XLS20201021041257075.xls
上一条:武定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下一条:武定县水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