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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0-1025033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5日

武定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61401000

武定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武定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2.负责全县社会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和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政策落实、负责民政对象帮扶脱贫工作。

3.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情况的调查摸底、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发放管理等工作。

4.负责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对全县福利单位进行宏观管理;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5.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6.管理县域行政区划,承办行政区划工作。组织邻县界线勘定和县属乡镇界线勘定,调节和处理边界争议。

7.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县地名资料的收集,按照地名管理法规搞好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管理,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审批登记,引导社会组织为社会发展服务。

9.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流量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0.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9年,武定县民政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按照“四个干”工作机制,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以脱贫攻坚、民生保障、慈善事业发展、弱势群体政策落实、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养老机构质量提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在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开创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的心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武定县民政局、武定县社会救助管理站、武定县殡葬管理所、武定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武定县民政局31人、武定县社会救助管理站2人、武定县殡葬管理所3人、武定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1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8,842.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42.8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的22,285.62万元对比减支3,442.80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划转,部分资金随之划转拨入新成立单位。如:划转拨入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局。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3,30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7.50万元,占总支出的3.94%;项目支出22,390.83万元,占总支出的96.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的19,547.32万元对比增支3,761.01万元,增长19.24%。其中:基本支出917.50万元,与上年的875.70万元,增支41.80万元,增长4.77%;项目支出22,390.83万元,与上年的18,671.62万元对比增支3719.21万元,增长19.92%。主要原因分析:1、政策性增资和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增加基本支出;2、加大跨年度项目支出力度,落实推进年度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7.5万元。与上年的875.70万元对比增支41.80万元,增长4.77%;主要原因分析是政策性增资和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增加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19%。工资福利支出781.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4.25万元、津贴补贴159.56万元、奖金14.70万元、绩效工资1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31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9.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27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1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2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4.5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79万元、住房公积金45.75万元。人均享有工资福利支出14.75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81%。商品和服务支出135.88万元,其中:办公费18.94万元、印刷费2.48万元、水电费0.76万元、电费0.91万元、邮电费2.02万元、差旅费6.44万元、维修(护)费43.38万元、会议费1.41万元、培训费0.61万元、公务接待费3.13万元、劳务费5.45万元、委托业务费36.59万元、工会经费6.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9万元。人均使用日常公用经费2.5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390.83万元。与上年的18,671.62万元对比增支3719.21万元,增长19.92%。项目支出22,390.83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1.4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前期工作方面的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7.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方面的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87.9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机构设备购置、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等工作方面的支出。死亡抚恤74.36万元,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等方面的支出;伤残抚恤397.28万元,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方面的支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584.24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177.89万元,主要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其他优抚支出841.41万元,主要用于“两参”人员、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退役士兵安置49.36万元,按规定用于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等方面的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22.80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方面的支出;儿童福利196.19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老年福利108.26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殡葬43.53万元,主要用于殡葬光丽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其他社会福利支出4.85万元,主要用于弱势群体死亡后遗体火化补助和其他社会福利的方面的支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15.13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中毒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方面的支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6143.6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5872.6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临时救助指出146.4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645.23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的支出。医疗救助支出365.0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方面的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572.3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加大跨年度项目支出力度,落实推进年度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35.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5%。与上年18,978.90万元对比增加支出2,757.04万元,增长14.53%。主要原因分析是加大跨年度项目支出力度,落实推进年度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853.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4%。主要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622.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4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卫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9.92万元,完成预算的110.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79万元,完成预算24万元的111.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3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104.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量大,几次经省州检查验收、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增加车辆及接待方面费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9.92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9.25万元增加20.67万元,增长223.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94万元增加2.94万元,增长12.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7万元减少0.66万元,下降26.9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和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及批次,控制接待陪同人及购置下属单位殡仪馆殡仪遗体运输车2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9万元,占68.43%;公务接待费支出3.13万元,占31.5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本单位无阴功出国(境)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下属单位殡仪馆殡仪遗体运输车辆使用年限到期破损报废急需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内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88万元,与上年131.10万元对比增加4.78万元增长3.65%。商品和服务支出135.88万元,其中:办公费18.94万元、印刷费2.48万元、水电费0.76万元、电费0.91万元、邮电费2.02万元、差旅费6.44万元、维修(护)费43.38万元、会议费1.41万元、培训费0.61万元、公务接待费3.13万元、劳务费5.45万元、委托业务费36.59万元、工会经费6.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9万元。人均使用日常公用经费2.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脱贫攻坚工作量大,几次经省州检查验收、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增加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定县民政局资产总额6003.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86.25万元,固定资产1881.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8.8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减少2700.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642.0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58.8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113.45

4386.25

1727.20

1569.93

58.38

 

 

 

 

98.89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佘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61401111


附件【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102108144425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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