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08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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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武定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9.贯彻执行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宣传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更细更深地贯彻落实。一是统筹协调,认真抓好民族宗教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先后召开全县2018年度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武定县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总结表彰大会、全县宗教工作会议及全县宗教“一网两单”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认真总结回顾我县近年来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45个、模范个人96名,表扬宗教工作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37名。研究我县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安排部署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二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县乡村三级签订《武定县2018年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354份,县级开展落实2018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暨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督导检查1次,专项工作督查5次。三是多措并举,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全年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92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5000余人次。召开民族宗教业务工作会议20场次,举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专门业务培训及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产业培训42场次,参训人数6478人次。制作民族宗教政策宣传粘贴画500张,更换大型户外宣传牌8块,在高速公路沿线、县城主干道制作民族团结知识宣传灯杆、灯箱20余公里,悬挂民族宗教宣传布标25条,发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手册57330册,散发民族宗教宣传单23000余份,宣传手袋1500个,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咨询1356人次,组织知识竞答6场次。接待省内外11个县(市)党政考察团干部12批182人次,到我县参观学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经验。主动协助做好建州60周年民族团结进步成果展、中央民族歌舞团赴我县慰问演出、国家民委组织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专家组到我县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大型义诊活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做到全民知晓、全民支持、全民参与到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当中来。
2.以巩固提升示范县创建成果为抓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成效。一是做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研究及项目争取实施工作,巩固和提升示范县创建成果。制定下发《中共武定县委 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的实施意见》。做好2018年民宗系统项目规划、申报及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到省、州民宗委汇报、沟通和对接项目工作14次,争取2018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州级民族机动金共计973万元。由县民宗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项目督查验收组,深入狮山、猫街、发窝、东坡等重点乡镇,对2017年组织实施的民族团结示范村、特色村寨建设项目及信教地区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严格的抽查验收,对工程质量上与实施方案存在差距的要求项目主体单位认真整改,发挥项目的最大效益。同时,做好2018年民宗系统项目实施方案评审、资金下达、武定县民族宗教工作及民族团结示范县建设“十三五” 规划中期评估以及武定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2018年—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前期工作。二是及时做好楚雄州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荐工作。从县级推荐的37个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4所示范学校中,严格按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评选10个单位为楚雄州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上报州示范创建办。安排人员参加在牟定县召开的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现场推进会,并就我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验做书面交流。专题采访报道我县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果。三是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事务“放管服”工作。及时做好民族宗教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及信息发布工作,安排19名县乡民族宗教工作干部32人次参加省、州主管部门举办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等业务培训,有8人取得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资格证。组织10名干部职工参加云南省2018年在线法律统一知识考试。通过培训、学习和严格考核,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解答民族成分更改业务政策咨询60人,办理公民民族成分更改业务18人。统筹做好民族教育政策落实工作,审查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项目(少数民族)资格审查表2149份,为考取二本以上4名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争取补助资金5000元。四是推进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民族教育和民族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对全县民族文化、民族教育和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情况做深入调研,组织引导4个民族文化研究学会定期举办年会及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争取罗婺文化丛书及苗族画作集出版经费10万元。接待清华大学美术学院18名师生组成的少数民族服饰制作、刺绣等文化传承考察团,到我县雄冠彝绣、岔笃彝仪等彝族服饰文化传习所参观考察。多渠道争取帮扶,推动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我局与州民宗委多次深入到小石桥小学调研,帮助解决困难资金和办公设备不足等问题。我局为小石桥小学解决校园资金3万元,办公经费2000元,学生食堂修缮资金5000余元,配备电脑5台,图书架以及图画等文教用品价值8000余元。同时争取楚雄州民宗委和州、县基督教协会捐赠了10000余元的儿童娱乐设施、文教用品和衣物,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丰富了学生的课外活动。组织由70名运动员、教练员组成的武定代表团参加楚雄州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与7个大项51个小项的竞赛项目和5个表演项目的角逐,并荣获单项奖8枚金牌、9枚银牌、12枚铜牌的好成绩。团体总分名列全州第三,在上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名次上上升了1名,是组团参赛成绩最好的一次。四是认真开展调查统计和专项调研工作。做好少数民族聚居村、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统计业务培训、数据收集、信息录入、报表审核和调研情况报送等工作。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及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及宗教“热点”、难点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义教均衡发展、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及宗教领域殡葬改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方面进行12次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9篇。五是如期完成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如期完成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移民搬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脱贫攻坚迎检、全县苗族村庄住房及村庄基础设施情况调研等重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武定县民族宗教局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427.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7.4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556.81万元减少129.41万元,下降23.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经费减少及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县级专项经费预算减少;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54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14万元,占总支出的50.03%;项目支出271.77万元,占总支出的49.9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2.14万元。与上年302.39万元对比减少30.25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经费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2.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宗局机构,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77万元。与上年支出234.89万元相比增加36.8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上级专项资金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8.11万元;
2、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33.93万元;
3、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74.87万元;
4、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支出40.06万元;
5、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万元;
6、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5万元;
7、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24.8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8.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8%。与上年支出527.69万元相比增加11.23万元,增长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脱贫攻坚省州下达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机构正常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主要是用于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缴纳政策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1.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59.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主要是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0.36万元,完成预算的5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预算的2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乌东德水电站移民搬迁等任务繁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16万元,下降28.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3万元,下降27.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4万元,下降29.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坚决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7万元,占42.18%;公务接待费支出5.99万元,占57.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宗局正常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上级部门工作监督指导、检查、评比、考核等项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8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1万元对比减少9.63万元,下降30.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2017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225.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2.01万元,固定资产93.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1项,账面原值6.85万元,未发生资产处置、出租房屋等资产收入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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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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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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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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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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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25.55 |
132.01 |
93.54 |
0 |
38.84 |
0 |
54.7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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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佘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武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10月12日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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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中国共产党武定县委老干部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