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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19-1019038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9日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2900633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秩序的职责。(二) 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三)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四)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乡镇的报批。(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贯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六)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七)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八)承担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县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九)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十)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加强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承担棚户区改造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十一)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十二) 组织开展省政府机关疏散地域规划建设;做好省政府机关疏散基地建设,有序接收安置疏散人员,协助提供生活、工作保障。(十三)承办武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强化规划统筹,重拳拆违治违。一是规划编制体系不断健全。武定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编制纲要》和《人口与用地规模专题研究报告》通过省住建厅审查,正修改完善。“多规合一”平台正在调试、试用。完成县域乡村规划、停车和充电桩设施规划编制和省级城市设计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历史建筑普查工作。二是规划监察管控不断加强。加强批前踏勘和批后管理,开展两违建筑摸底排查,拆除违法违规建筑15.76万平方米。

(二)规范行业管理,提升监管水平。一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把房地产去库存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强化监管和重点培育双向发力。1—12月,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5232亿元、商品房销售17.8669万平方米,三季度完成房地产从业人员增速24.32%、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速27.4%。二是建筑市场规范安全发展。加强管理服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建筑行业平稳安全。1—12月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2亿元。继续培育列为州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1家,新增项资质2家,武定晟云建筑有限公司被评为全州十大优秀企业。三是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强化安全质量、燃气、公共维修基金监管,加大城市公用设施维护。

(三)推进重点项目,完善基础配套。投资79992万元完成北片区亚行项目8条市政道路和给排水、电力通讯、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永武高速公路联络线完成投资约4800万元,环城西路延长线完成投资约3100万元,元武路完成投资约812万元。投资2870万元建成西和公园人工湖,投资745万元完成新灯塔、响塘凹两个街头花园和菜园河400米景观带建设,投资43万元完成香水桥、五凤桥、明惠桥景观亮化工程,投资47.6万元完成菜园河堤人行步道亮化工程,投资140.15万元完成菜园河1840米石栏杆水毁修复工程,投资150万元新建6个、改造1个城市公厕。完成建设海绵城市0.53平方公里、地下管廊0.94公里、污水管网3.007公里。

(四)坚持民生优先,攻坚棚改、危改。一是克难推进棚改。州下达棚户区改造任务3845户,其中2017年2248户、2018年1597户,融资23.8亿元,2018年实施的1597户完成签约1587户99.4%,兑付资金715户6.175亿元。二是有序推进危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1951户(其中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6642户、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5309户)。截至12月31日,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开工6540户、竣工6019户;2018年脱贫出列的东坡乡、田心乡、万德镇1466户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已全部竣工。2016年度实施的5个省级示范村,已开工1个,竣工1个;2017年度申报获批省级示范村6个,待资金下达后组织实施;7个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已开工建设。

(五)提升人居环境,争创园林县城。推进“厕所革命”,建成165座农村公厕、1395个村庄垃圾池,9个乡镇垃圾焚烧炉已安装完毕,6个乡镇投入使用;配置集镇环卫工人46名、自然村保洁员1196人,实现984个自然村的垃圾有效治理,984个自然村建立垃圾收费制度。乡镇“一水两污”PPP项目已完成“一方案两报告”编制待评审入库后招标。5个建制村17个自然村建有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市政设施和绿化、亮化建设,推进城区保洁和停车泊位市场化管理,县城绿化覆盖率38.02%,绿地率33.04%,城区主次干道绿化普及率96.3%,达标率44.5%,林荫路推广率68 %,道路完好率96.4%,城市路灯亮灯率98%,园林县城创建各项指标均已达标,待省级检查考核。

(六)加大宣传教育,提升人防水平。抓好人防宣传教育和指挥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人防工程项目审批和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监督,稳步推进“4517”工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住建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住建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决算数为110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72万元,占总收入的5.7%,项目经费拨款15613.91万元,占总收入的94.3%。2017年拨入经费10032.69万元。和上年相比增加1047.75万元增幅为10%。增加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城投公司财务纳入我局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1625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72万元,占总支出3.95%;项目支出15613.91万元,占总支出96.04%2017年支出合计5947.11万元,和上年相比,增加支出10306.45万元,增加原因为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住建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2.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66.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2017年度基本支出633.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39.86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75.22万元,奖金支出10.72万元,绩效工资支出90.5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59.1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7.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3.17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4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5.55万元,退休费12.67万元、遗属补助0.8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2.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其中办公费支出7.42万元、印刷费支出2.68万元、手续费支出0.02万元、水电费支出3.94万元、邮电费2.25万元、差旅费8.96万元、维修(护)费0.13万元、会议费0.23万元、培训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1.66万元、劳务费15.69万元、工会经费5.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0.6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13.91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5313.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00.2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投公司财务并入。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实施了亚行市政建设项目、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住建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85.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83.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0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投公司财务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城投公司人员经费支出;

2.国防支出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4517工程建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5.节能环保支出74.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主要用于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6.城乡社区支出3242.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10637.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住建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8.01万元,完成预算的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1万元,完成预算的98X%;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的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公务接待费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支付1.66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13.58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53万元,下降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下降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7万元,下降9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和2018年公务接待费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支付16611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1万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出差、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接待人次31人。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住建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1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用以前年度其它资金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住建部门资产总额24853.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488.2万元,固定资产218.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万元,在建工程146.28万元,无形资产万0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35.1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7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52万元;新增固定资产8.3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853.23

24488.2

77.7

19.5

121.56

146.2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900633401111


附件【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2019100903462286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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