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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5-00531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0日

武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武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0日)

根据武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987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525个,增长102.6%;产业活动单位5842个,增加2936个,增长101.0%;个体经营户21250个,增加10902个,增长105.4%(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987

100.0

企业法人

3969

79.6

机关、事业法人

205

4.1

社会团体

71

1.4

其他法人

742

14.9

二、产业活动单位

5842

100.0

第二产业

877

15.0

第三产业

4965

85.0

三、个体经营户

21250

100.0

第二产业

2159

10.2

第三产业

19091

89.8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661个,占53.4%;建筑业384个,占7.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22个,占6.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161个,占66.64%;住宿和餐饮业2168个,占10.2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269个,占5.97%(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4987

100.0

21250

100.00

农、林、牧、渔业*

106

2.1

82

0.39

采矿业

30

0.6

12

0.06

制造业

138

2.8

1055

4.9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9

2.6

-

-

建筑业

384

7.7

1101

5.18

批发和零售业

2661

53.4

14161

66.6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1

1.8

806

3.79

住宿和餐饮业

163

3.3

2168

10.2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

0.7

95

0.45

金融业

4

0.1

-

-

房地产业

94

1.9

2

0.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0

5.4

265

1.2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7

3.7

67

0.3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

0.8

5

0.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6

2.5

1269

5.97

教育

85

1.7

9

0.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47

0.9

30

0.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7

1.5

123

0.5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22

6.5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8841人,比2018年末增加19190人,增长64.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7725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6643人,增加6245人,增长60.1%;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2198人,增加12945人,增长67.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740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018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199人,占25.0%;建筑业11837人,占24.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024人,占10.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045人,占58.5%;住宿和餐饮业3318人,占12.1%;建筑业2340人,占8.5%(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48841

17725

27409

14018

农、林、牧、渔业*

401

148

125

32

采矿业

1805

320

38

15

制造业

2603

852

1735

79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98

110

-

-

建筑业

11837

2473

2340

573

批发和零售业

12199

5034

16045

902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09

225

1089

211

住宿和餐饮业

1092

708

3318

185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8

58

129

66

金融业

230

124

-

-

房地产业

1931

500

3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56

599

377

16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02

307

145

6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48

140

11

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15

321

1745

1048

教育

3805

2167

15

10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96

1713

49

2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2

207

245

13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024

1719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93108.44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1488993.03万元,增长82.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65339.16万元,增加534967.47万元,增长84.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27769.28万元,增加954025.56万元,增长81.3%。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96519.66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26191.43万元,增长2.4%。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24312.41万元,增加250807.88万元,增长67.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72207.25万元,减少224616.45万元,下降32.2%。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118040.90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1035460.11万元,增长95.6%。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036380.25万元,增加316388.76万元,增长43.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081660.65万元,增加719071.35万元,增长198.3%(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元)

元)

元)

合 计

3293108.44

1096519.66

2118040.90

农、林、牧、渔业*

15109.46

52.51

19614.23

采矿业

270169.77

75386.60

280161.00

制造业

170834.38

65283.10

288192.7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04424.87

432855.49

73591.74

建筑业

119910.14

50787.22

394434.80

批发和零售业

343276.34

55816.13

706466.5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905.22

36.80

26656.35

住宿和餐饮业

28265.01

4636.00

31878.4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51.84

0.10

4132.99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239810.92

207319.80

108006.7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4038.91

136753.01

69636.5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967.72

831.29

36312.5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057.89

137.09

15158.4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676.70

2604.80

28922.84

教育

109848.81

1939.10

10892.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89454.14

12633.30

15094.6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485.22

278.32

8888.1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62921.10

49169.00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上一条:武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下一条:武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武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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