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明确,对原有房屋补偿费不足以新建35 m2/户(单人户)或25 m2/人(多人户)砖混结构房屋的移民困难户计列移民建房困难户补助。实施阶段,地方政府应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679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5〕12号)进一步核实建房困难户,统筹专项使用移民建房困难户补助。